1月28日,乌海市自然资源海南综合服务中心联合海南公安分局、海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贩卖野生动物专项巡查工作,在路边三轮车上发现一起违规饲养疑似保护动物活体的行为开展联合巡查。经乌海市自然资源海南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确认,该动物为石鸡,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
工作人员现场详细核查了石鸡的来源,并向当事人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明确指出私自饲养保护动物的违法违规性质及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潜在危害,责令其立即停止饲养行为。随后,海南综合服务中心将石鸡移送至专业机构,进行健康检查、隔离养护等保护性安置。
下一步,乌海市自然资源海南综合服务中心将持续监测石鸡健康状况,待其达到野外生存条件后,选择适宜栖息地进行科学放生。同时,将深化多部门联合巡查机制,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与巡查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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