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保障造林绿化苗木质量,7月2日至22日期间,乌海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持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及个人开展了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和摸底调查工作。
此次抽检及摸底调查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15/T 374-2023)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重点对苗木的综合控制指标、地径、苗高、苗龄等关键指标进行了检测。通过科学规范的抽样检查,确保种苗质量符合生态建设和林业生产要求。
抽检及摸底调查工作中,工作人员深入苗圃基地,实地核查生产经营档案,详细了解种苗来源、生产管理及销售情况,并对抽检样品进行详细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企业和个人严格落实种苗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林草种苗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此项工作的开展,对林草种苗质量监管和规范企业(个人)的经营起到了强化作用,为保障造林绿化成效和生态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乌海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将持续加强种苗质量跟踪管理,推动林草种苗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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