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42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对该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经多次与相关单位对接,并与技术单位完成数据资料核对,7月2日完成了储备土地清查工作,并将数据上报市级和自治区。下一步继续按照文件精神持续开展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含储备土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资产使用权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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