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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住有所居”乌海市颁发首本居住权登记证明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5日 作者:信息发布 来源:自然资源 浏览次数:

  5月23日,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民郭先生办理乌海市首笔居住权登记业务,并向他发放了第一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该业务的成功办理,标志着乌海市居住权登记正式落地实施,居住权登记将以不动产登记的形式予以确认,同时受到法律保护。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实施。居住权是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的设立对于加快建立我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老人养老和财产继承问题上,能够更加有效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以确保老有所居。为尽快落实居住权,保障“居者有其屋”,进一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学习周边地区先进经验,在现有登记平台上增设居住权登记类型及相关模块,同时组织业务人员开展居住权登记业务培训,全力保障居住权登记在我市顺利实施。

  下一步,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继续以群众为中心,立足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夯实业务基础,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确保居住权登记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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