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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库开展征集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 作者:信息发布 来源:自然资源 浏览次数:

  为提高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质量,实现采购项目实施全流程公平、公正、公开。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现公开征集储备一批有资质、有经验、有能力、有信誉的采购招标代理专业服务机构,以期在我中心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时,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

  现将征集要求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公司

  二、征集入库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服务资质或完成相应备案手续,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能力,具备在乌海地区履职的现实条件。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2016〕17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①5万-80万(不含80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委托采购代理费按采购项目中标金额的1%核算,同时不得有偿提供采购文件。按《乌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乌财购〔2023〕1254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委托采购代理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委托方支付。

  ②80万(含80万)以上按中标金额1%收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内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在有效期内的处罚或处理。

  (五)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提供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本)扫描件。

  (二)出具同意委托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及联系人、电话。

  (三)乌海地区履职的现实条件的佐证材料。

  四、征集入库时间及方式

  申请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1月11日。

  申请单位应于11月11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申请材料打包发送至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邮箱whlcjszx@163.com

  联系电话:0473-6992201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将予以拒收或退回。

  五、其他说明

  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报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产生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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