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等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乌海市天裕工贸有限公司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和《乌海市天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评审工作。现将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方案和评审意见进行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2日(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电话:0473—6992027
附件1:《乌海市天裕工贸有限公司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1).pdf
附件2:《乌海市天裕工贸有限公司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表.pdf
附件3:《乌海市天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1).pdf
附件4:《乌海市天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表.pdf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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