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等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乌素煤矿三号井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评审工作。现将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方案和评审意见进行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4日(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孙鹏,0473—6992027
附件:1.《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乌素煤矿三号井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2.《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乌素煤矿三号井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表
附件1:《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乌素煤矿三号井矿区生态修复方案》.pdf
附件2:《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乌素煤矿三号井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表.pdf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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