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等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乌海市裕隆利胜矿业有限公司利胜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评审工作。现将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方案和评审意见进行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2日(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孙鹏,0473—6992027
附件:1.乌海市裕隆利胜矿业有限公司利胜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2.乌海市裕隆利胜矿业有限公司利胜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表
附件2:乌海市裕隆利胜矿业有限公司利胜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表.pdf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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