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有文于2002年6月购买了位于狮城西街北、乌兰北路西临街2层商铺,现状用地面积60.43平方米,2002年10月26日乌海市房产管理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乌房权证Hs字第001674号),房屋所有权人张有文,房屋坐落海区乌兰北路,批准建筑面积121.44平方米,用途商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中“关于完善用地手续”的相关规定,对于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用地手续不完善的项目,经权属调查且公告无异议后,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可完善用地手续。经我局初步调查,该宗地权属清晰。现拟按程序报请乌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我局拟按程序受理协议出让相关手续。特此公示,征询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向我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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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旭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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