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等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乌海市乌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评审工作。现将同意通过的方案和评审意见进行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6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9日(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孙鹏,0473—6992027
附件:1.乌海市乌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版)
2.乌海市乌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表
附件2:乌海市乌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表.pdf
附件1:乌海市乌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版).pdf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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