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摩尔沟煤炭有限公司、乌海市恒实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乌海市新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3家矿山企业未按要求计提202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照《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矿山企业逾期不计提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将违法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拟将上述3家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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