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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乌海市单一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补交土地出让金核算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2日 作者:信息发布 来源:自然资源 浏览次数:

  为切实解决商业土地续期问题,补齐我市单一商业用地上共有使用权续期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政策空白,市自然资源局局于2024年7月29日制定并印发了《乌海市单一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补交土地出让金核算方案(试行)》,一年试用期已到,但仍有业主续期的需求。

  鉴于国家层面仍未出台相关政策,为妥善解决业主的办理需求,我局对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现将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7日,对该方案内容有修改意见的请于2026年1月27日前以书面方式送达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科(联系人:张燕,联系电话:6992017),或者将将修改意见发送到68473713@qq.com邮箱。

  2026年1月12日

  

  乌海市单一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补缴

  土地出让金核算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为民办实事,满足单一商业用地上共有土地使用权人续期的实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乌海市范围内单一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补缴土地出让金核算方案。

  一、适用范围

  乌海市市域内单一商业性质土地上建设的商场、市场以及统一开发建设的商业用房等房屋(以下简称“商铺”)共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或即将届满,商铺所有者有意愿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缴纳土地出让金核算原则按照本方案执行,小区配套商业、拥有独立土地使用权及地下空间产权的不适用本方案。

  二、办理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在其取得的商业用地上统一开发建设商铺,随着商铺出售以及产权登记,原由开发企业或个人独立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至每一户商铺所有者共同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商铺所有者分摊享有一定的土地面积。

  为了解决共有土地使用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要求,由商铺所有者提出续期申请,以商铺所有者为“点”,整栋商铺为“面”,采取“由点代面”的方式对整栋商铺涉及土地续期金额予以核算,分户办理。

  三、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

  土地出让金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计算,公式为:补缴土地价款(元)=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土地分摊面积(平方米)

  1.上述公式中基准地价采用市政府公布的现行全市基准地价成果。全市基准地价更新,本方案基准地价随之更新。

  2.年期修正系数见下表

 

 乌海市商服样点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出让年期

1-10(年)

11-15(年)

16-20(年)

21-25(年)

26-30(年)

31-35(年)

36-40(年)

修正系数

0.5

0.63

0.76

0.85

0.91

0.96

1.00

 

 四、出让年期的确定

  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的,以档案中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起算,土地出让年期最高不超过40年,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期。

  延长年限=该用途最高出让年限-原出让已使用年限,并按延长年限补缴土地出让金。

  五、关于土地分摊面积的确定

  (一)分摊面积的确定

  商铺所有者申请的地上建筑物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各商铺所有者按建筑物占地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

  (二)作业方法

  1.面积界定

  (1)单体房屋建筑总面积为该幢建筑物地表以上建筑总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为该幢建筑物底层房屋闭合线内面积。

  (2)当主楼和裙楼连体时,合并计算整幢建筑总面积,以主楼和裙楼共同占地面积作为该幢的建筑占地面积;当主楼镶嵌在裙楼内时,以裙楼外围底层房屋闭合线占地面积作为该幢的建筑占地面积。

  (3)若干幢连体房屋层差在二层以内的,以其共同占地面积作为建筑占地面积;层差二层以上可以分割的,分别计算建筑占地面积,无法分割的合并计算建筑占地面积。

  2.计算公式

  商铺所有者分摊地上土地使用权面积=本幢建筑物占地面积/本幢建筑总面积×商铺所有者建筑面积。

  六、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历史形成的划拨用地上的商铺,因抵押、转移登记需要转为出让方式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由各区政府出具同意同意办理意见后参照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有效期二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上级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和规定,以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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