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其他公示公告
乙级测绘资质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8日 作者:信息发布 来源:自然资源 浏览次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提升服务质效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41号)要求,“将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7类乙级测绘资质(同时有甲级、乙级测绘资质的除外)的受理和审查工作委托盟市自然资源局办理”。为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审批效率,现将测绘资质申请办理事宜公开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附件1)规定。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单位注册(https://zz.ch.mnr.gov.cn/),注册成功后上传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件在线办理测绘资质申请。

  三、申请材料

  各项测绘资质业务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四、办理程序及期限

环节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结结果

受理

5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受理要求

同意受理

审查

7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审查要求

审查通过

审核

4个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

审批

3个工作日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决定

审批通过

  

  

  五、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凭单位法人账号登录自治区“蒙速办”APP 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具体查询方式见附件3。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提升服务质效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41号)要求,“将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7类乙级测绘资质(同时有甲级、乙级测绘资质的除外)的受理和审查工作委托盟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咨询电话:0473-6992077

  监督电话:0473-6992016

  附件:1.《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2.测绘资质业务办理指导手册

  3.蒙速办查询测绘资质证书操作指南

  4.申请测绘资质主要信息公开表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8日

  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pdf

申请测绘资质主要信息公开表模版.doc

蒙速办查询测绘资质证书操作指南.pdf

测绘资质业务办理指导手册.pdf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