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相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乌海湖库区清淤及矿区生态修复一体化治理2025年试点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评审工作。目前,该报告书已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3日(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孙鹏,0473—6992027
附件:《乌海湖库区清淤及矿区生态修复一体化治理2025年试点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评审表
附件:《乌海湖库区清淤及矿区生态修复一体化治理2025年试点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评审表.pdf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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