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规定:“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本级或上级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滚动提醒矿业权人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
现将2025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到期的矿业权名称公告如下,请矿业权人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序号 | 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采矿许可证号 | 有效期止 | 备注 |
1 | 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二矿 | C1500002011011120105668 | 2025.9.25 | |
2 | 乌海市恒实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 乌海市恒实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 C1500002011071120115942 | 2025.9.25 | |
3 | 乌海市海融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乌海市海融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 C1500002009081120031889 | 2025.11.15 | |
4 | 内蒙古乌海市万晨能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乌海市万晨能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龙贵煤矿 | C1500002010021120056462 | 2025.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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