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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高品质住宅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 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7日 作者:信息发布 来源:自然资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高品质住宅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经乌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要求,为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五天。

  反馈意见单位: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73-6992050

  联系人:于淑雅

  附件:《乌海市高品质住宅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

                                                                    乌海市高品质住宅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 
为打造“健康宜居、智慧便捷、安全韧性”的高品质住宅,满足乌海市居民对健康、舒适、可持续生活环境的需求,助力城市转型与品质提升,制定《乌海市高品质住宅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重点针对滨河新区、海勃湾老城区等开发区域,指导当前乌海市高品质住宅审批管理。
一、规划布局
(一)日照间距
居住空间数量达到四个及四个以上时,户内至少应有两个居住空间满足大寒日日照时数3小时。
(二)绿地景观
建设节水型绿地系统,鼓励设置下沉式雨水花园、温室花房(温室花房不计入容积率),优先选择适宜我市气候的耐旱植物。
(三)交通出入口
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坡道起终点面向城市道路时,与城市道路红线间距不得小于8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或旧区项目可通过交通评估灵活调整,但需配套安全措施。
(四)风雨连廊 
鼓励在小区场地内设置风雨连廊(连廊不计入容积率),将相互独立的建筑物或将建筑物与小区内广场、游园等公共空间相互连接。
二、配建设施
住宅小区中须无偿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老年人日间照料用房、社区用房、垃圾转运站和属于非经营区域性公共服务配套用房的医疗卫生用房、微型消防站、换热站等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及建筑密度。
(五)小区配建管理服务用房
小区配建管理服务用房宜集中设置,若项目分多期开发,管理服务用房需在首期完成建设并交付。
1. 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内计容建筑总面积的3‰的比例且最低不少于100平方米配置,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一次性规划设计物业管理用房。
2. 社区用房。1000户以下的社区用房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1000户以上的按每百户不低于50平方米标准建设。(含社区办公、活动室、党群服务中心等)。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所辖社区办理移交手续。
3. 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单处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小型小区(≤200户)可签约500米范围内养老机构服务。项目竣工验收后,向民政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六)环卫设施
1. 垃圾分类收集点:按照“撤桶并点”的原则,集中建设四分类垃圾投放站点;独立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与生活垃圾分开管理,定期清运。
2. 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应与其他配套设施合建,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七)机动车停车及充电设施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1.2,鼓励提升至1.5,并100%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基础停车位5.5米×2.5米,考虑不同车型尺寸,鼓励配置一定量(≥20%)的6米×3米大车位和残疾人专用车位(占比≥2%)。不宜设置立体机械停车位。
三 、住宅建筑设计
(八)外挑式装饰性平台
装饰性平台采用开敞式设计并防止对相邻住宅的视线干扰;平台外挑尺寸不大于3.0米,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临空处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安全、消防要求的同时确保通风采光。
(九)建筑层高
住宅建筑层高不应低于3.2米。
(十)建筑外立面
住宅建筑外保温层不计入容积率;外立面采用砖石、金属、 陶板等耐久性高品质材料的,其饰面层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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