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源通长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乌海市巴音陶亥滴沥帮乌素隆昌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一矿和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矿3家矿山企业未按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照《乌海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乌海自然资发〔2024〕209号)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采矿权人未按照规定计提、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逾期不计提或者未用于治理的,将违法企业列入采矿权人异常名录。”,拟将上述3家矿山企业列入采矿权人异常名录。
特此说明。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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