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废止后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28号)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苏海图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工作。现将通过专家评审的《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苏海图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1日(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孙鹏,0473—6992027
附件:《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苏海图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
附件:《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苏海图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pdf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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