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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31日 作者:信息发布 来源:自然资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地质花园小区因容积率调整补缴出让金事宜在2024年给企业下达告知书等程序中,内蒙古德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提出异议,要求重新核实土地面积和补缴金额。市自然资源局对地质花园小区涉及的两家建设单位内蒙古奥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德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进行了核实,并委托内蒙古中评信房地产资源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重新进行评估。因工作需要,现对原下达的文书公告作废:

  一、需要废止的文书

  1.对内蒙古奥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的文书:

  落款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权利义务告知书》

  落款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谈话通知书》

  落款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确认内蒙古奥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补缴出让金的决定》

  2.对内蒙古德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的文书:

  落款日期为2024年6月21日《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限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通知》(乌海追缴出让金字〔2024〕15号)

  落款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权利义务告知书》

  落款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谈话通知书》

  二、法律效力与后续程序

  1.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已依据新事实重新作出行政决定,相关企业应以新送达的《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为准履行义务。

  2.当事人如对废止行为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乌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钢 张燕   联系电话:0473-6992017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机场路植物园西门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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