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1日对《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老石旦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老石旦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审查,同意执行,现予公告。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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