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的工作要求,我市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组织开展了全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规程、规范,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全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于2024年8月由国家最终核查确认并正式下发。现将全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1、耕地。全市耕地9472.22公顷(142083.3亩)。其中:水浇地9472.15公顷(142082.25亩),旱地0.07公顷(1.05亩)。
2、园地。全市园地1809.72公顷(27145.8亩)。全部为果园。
3、林地。全市林地10019.30公顷(150289.50亩)。其中:乔木林地2387.83公顷(35817.45亩),灌木林地3716.02公顷(55740.30亩),其他林地3915.45公顷(58731.75亩)。
4、草地。全市草地84288.12公顷(1264321.8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704.11公顷(70561.65亩),人工牧草地218.52公顷(3277.80亩),其他草地79365.49公顷(1190482.35亩)。
5、湿地。全市湿地2774.02公顷(41610.3亩)。其中:灌丛沼泽64.22公顷(963.30亩),沼泽草地710.71 公顷(10660.65亩),内陆滩涂1919.42公顷(28791.30亩),沼泽地79.67 公顷(1195.05亩)。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0151.82 公顷(602277.30亩)。其中:城市5508.18公顷(82622.70亩),建制镇11798.34公顷(176975.10亩),村庄3012.17公顷(45182.55亩),采矿用地19306.89公顷(289603.35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26.24公顷(7893.60亩)。
7、交通运输用地。全市交通运输用地3645.13公顷(54676.95亩)。其中:铁路用地812.20公顷(12183亩),公路用地2666.61公顷(39999.15亩),机场用地150.14 公顷(2252.10亩),港口码头用地0.89公顷(13.35亩),管道运输用地15.29公顷(229.35亩)。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076.12公顷(136141.8亩)。其中:河流水面7515.50公顷(112732.50亩),湖泊水面328.82公顷(4932.30亩),水库水面22.05公顷(330.75亩),坑塘水面793.87公顷(11908.05亩),沟渠415.88公顷(6238.2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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