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2日对《乌海市苏海图小铁帽子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土地复垦方案》(监测管护补充方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乌海市苏海图小铁帽子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土地复垦方案》(监测管护补充方案)已通过审查,同意执行,现予公告。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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