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康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五虎山矿区灭火工程遗留渣堆区域生态环境修复及天然坑洼区回填土地复垦项目临时用地事宜我分局收悉。
经审查,原则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单位申请办理的五虎山矿区灭火工程遗留渣堆区域生态环境修复及天然坑洼区回填土地复垦项目临时占用国有土地0.1225公顷(地类:建设用地)。临时用地使用年限为2年,自2023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止。
二、该临时用地只能按批准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处不得擅自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用地期满前,你单位需按照复垦要求及时无偿拆除地上构筑物、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由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负责监督实施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复垦土地进行验收。
特此批复。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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