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1日对《新建包银高铁--乌海市海勃湾区DK356至DK357区段临时用地(乌海北制梁场补充临时用地)工程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新建包银高铁--乌海市海勃湾区DK356至DK357区段临时用地(乌海北制梁场补充临时用地)工程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审查,同意执行,现予公告。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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