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8日对矿山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矿山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审查,同意执行,现予公告。
附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评审名单
2020年9月21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评审名单
| 序号 |
方案名称 |
| 1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矿业公司卡布其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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