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丰,申请继承原权利人:张丰、李英茹,不动产证号:111021605210,不动产坐落:海勃湾区林荫东街北三街坊幸福新村北区7号楼5单元302室,不动产面积:84.31㎡,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为60天,将于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6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如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递交地址:乌海市市民中心一楼西厅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473-6158277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8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