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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3日 作者:信息发布 来源:自然资源 浏览次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6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6〕8号)要求,为强化土地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管理,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乌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和2026年度用地需求等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乌海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与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深化土地市场化配置,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构建供给引导需求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为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一)计划控制引导原则。发挥规划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土地供应总量的作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的数量和空间布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协调各行业各类用地矛盾,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二)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不断拓展用地空间;优先安排批而未供土地和存量土地供应,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多规合一原则。坚持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各项规定相衔接,确保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基础上,与自然资源、投资管理和林草部门的规定相契合,在保障要素的同时适配我市各项目标的落实。

  (四)有保有压原则。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工业园区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坚决贯彻《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凡列入禁止类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供需平衡原则。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住宅用地供应量,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用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严格控制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占用,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统筹管理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建设用地供需及耕地占补平衡。

  三、供应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6年度乌海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780.36公顷。

  按建设用地分布区域统计,海勃湾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21.62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5.58%;海南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的供应总量为612.78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78.53%;乌达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45.96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5.89%。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与布局。

  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44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0.82%;工矿及仓储用地365.61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46.8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7.01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3.46%;交通运输用地376.05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48.19%,特殊用地5.25公顷,占0.67%。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2026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408.62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52.36%;计划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371.74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47.64%。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民生保障用地要采取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计划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市规委会等议事协调机制的作用,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相关工作,保证项目供地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自然资源、发改、工信、能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1.乌海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乌海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区县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廉租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商品房用地

其他用地

海勃湾区

121.62

4.25

95.95

0.00

0.00

0.00

0.00

0.00

15.92

5.50

0.00

0.00

乌达区

45.96

0.65

41.3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95

0.00

0.00

海南区

612.78

1.54

228.30

0.00

0.00

0.00

0.00

0.00

11.09

366.60

0.00

5.25

合计

780.36

6.44

365.61

0.00

0.00

0.00

0.00

0.00

27.01

376.05

0.00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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