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更好地推进乌海市城市建设、优化、转型与升级,依法编制本规划。文本中带下划线的黑体字条文为强制性条文,所有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2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
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美丽和发展共赢。要加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力度、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和生产力布局调整力度,积极探索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着力深化区域合作,推动乌海阿拉善盟及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
第3条 规划修改重点
(1)城市性质与发展规模,城市发展目标、策略与时序,城市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等主要内容不做修改。
(2)补充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
(3)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局部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4)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增补旅游、光伏等产业用地。
第4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2009)
(4)《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2010)
(5)《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
(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
的通知》(2017)
(7)《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8)《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
(9)《乌海及周边地区城镇规划》(2010-2030年)
(10)《内蒙古自治区乌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
(11)《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12)《乌海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研究总报告》
第5条 城市规划区
(1)本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乌海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754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包括海勃湾城区、乌达城区、海南城区及滨河西区。
(3)中心城区、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库区和甘德尔山旅游区共同构成环山环湖发展区。
第6条 规划期限为2011~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2030年以后为远景。
第7条 本规划是指导乌海市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乌海市其他相关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协调。本规划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乌海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8条 城市性质
国家能源与重工业基地、沙漠旅游服务基地,内蒙古自治区西部以滨水宜居、生态园林、多元文化为特色的区域中心城市。
第9条 主要职能
“小三角”区域生活居住和教育、医疗、文化、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西部交通枢纽、物流中心,工业基地,旅游城市。
第10条 城市发展目标
产业发展走向多元化,由专业化工业城市向综合性区域中心城市转变;吸引区域人口向中心城区集聚,城市用地空间布局由分散向集聚转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由可居城市向宜居城市转变。
第11条 经济发展策略
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循环经济,促进高碳经济低碳化,减少对矿产资源的依赖,实现资源型城市产业的优化、升级;推进产业多元化发展,大力发展商贸、金融、物流、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居民收入。
第12条 社会发展策略
(1)实施民生工程,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不断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水平。
(2)建设适宜居住和创业的城市。加强制度创新,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政府职能;挖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推动社会文化多元、和谐、健康发展,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乌海文化。
第13条 生态环境发展策略
加强环境保护,构建沙漠绿洲生态安全体系;对已遭受破坏的环境,依据城市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的要求,进行不同级别的恢复;节约水资源和能源,合理利用黄河与库区岸线,保护湿地、林地,保护山顶草甸等特色生态景观资源,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14条 区域协调策略。
加强与周边城镇和大型工业园区的联系与合作,统筹协调共建共享,达到“交通同环、通信同域、金融同城、服务同等、环境同治、信息同享”。在发展规划、产业分工协同、城市功能定位、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覆盖、共同市场构建六大方面推进“小三角”区域一体化,全力构建以乌海为中心的通勤圈、产业圈、文化圈、物流圈、生态圈和创新圈。
第15条 市域统筹策略
统一规划、集中领导、多方协调,增强产业集聚,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空间布局;加强市域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城乡、城矿、城市与工业园区以及三个城区之间快速便捷的交通联系;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为新兴产业和新增城市功能预留发展空间。
第16条 城市空间发展策略
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强新区建设,坚持创新发展,培育和强化城市特色,建设“小三角”区域的宜居城市;优化产业与城镇空间布局,强化集聚发展,城市向黄河靠拢,人口向城区集聚,工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城市更新和地下空间利
用,提供高水平的城市公共空间;完成工矿棚户区搬迁与老城改造,提升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
第17条 基础设施发展策略
大力发展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将乌海市建设成为“小三角”区域与蒙宁交界区域重要的交通枢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保障居民的便捷出行;提升信息平台的硬件设施与服务水平,将乌海市建设成为区域重要的信息枢纽;加强“城市生命线系统”的建设,建立资源供应与公共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城市应急能力。
第三章 城市规模
第18条 市域人口规模
2015年全市总人口规模规划控制在72.3万人左右。其中海勃湾区、乌达区和海南区人口分别为45.6万、17万和9.7万人。
2020年全市总人口规模规划控制在87万人左右。其中海勃湾区、乌达区和海南区人口分别为57.3万、20万和9.7万人。
2030年全市总人口规模规划控制在107万人左右。其中海勃湾区、乌达区和海南区人口分别为70.3万、25万和11.7万人。
第19条 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2015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规划控制在68万人左右。其中海勃湾城区、乌达城区、海南城区和滨河西区人口分别为45万、17万、5万人和1万人。
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规划控制在83万人左右。其中海勃湾城区、乌达城区海南城区和滨河西区人口分别为57万、18万、5万人和3万人。
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规划控制在100万人左右。其中海勃湾城区、乌达城区、海南城区和滨河西区人口分别为70万、20万、5万人和5万人。
第20条 城镇人口引导策略
引导市域及周边人口重点向环山环湖地区的海勃湾城区和乌达城区集聚,控制海南城区人口规模;结合工矿棚户区搬迁改造和工业调整,将零散的、较小的居民点逐步搬迁至城区。
第21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1)2030年,乌海市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1平方公里以内,其中独立工矿区和物流园区用地为202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建设用地131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31平方米以
内。
第22条 城镇建设用地控制
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发展模式;建立城市发展的动态监控机制,调控城市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和建设时序,并适时调整规划应对方案;以“小三角”区域规划总人口120万人左右为基数配置区域共享的相关公共设施与大型基础设施。
第四章 市域空间布局与城乡协调发展
第一节 “四区”划定与分区管制政策
第23条 “四区”划定
(1)基本农田、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核心区(取水点100米范围内为饮用水核心保护地)、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煤炭储藏区、坡度≥25%的山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黄河库区、排洪沟、地震断裂带,铁路、高速公路等两侧形成的绿化通廊地区,大型基础设施通道地区(550KV、220KV、110KV高压架空线下范围、输油管线、城市供排水主干管通廊)等为禁建区。禁建区总面积约为1134.75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的64.6%。
(2)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一般农田、机场净空控制区、黄河及排洪沟等主要河道两侧的绿化通廊地区、牧草地、山林绿化区、绿化隔离地区、蓄滞洪区以及工程地质条件不适宜建设的地区等为限建区。限建区总面积约为246.71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的14.1%。
(3)规划区内已经建设的城镇、独立工矿区、农村居民点和区域性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用地为已建区。已建区总面积约为134.80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的7.7%。
(4)禁建区、限建区与已建区以外的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和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等为适建区。适建区总面积约为237.74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的13.6%。
第24条 “四区”分区管制政策
(1)禁建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煤炭贮藏区上禁止一切城市建设活动;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地下水水源涵养保护区内,以发展绿化种植和生态农业为主,禁止新建与生态建设无关的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任何工程设施。
(2)在限建区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应尽可能避免与生态保护发生冲突。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谨慎进行开发建设。
(3)在适建区明确划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加强城乡规划执行力度,各级城镇的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控制在城镇建设区范围之内,高效集约利用土地,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
(4)在已建区应控制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完善各项配套设施,提高老城区的综合环境品质。
第二节 城镇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第25条 市域空间结构
以环山环湖发展区为核心,黄河生态走廊为南北向轴带,小城镇、独立工矿区、物流园区和其他功能建设用地呈组团式分布,形成“中”字型的市域城镇发展空间格局。
第26条 环山环湖发展区
建设高品质生态宜居区,加快“小三角地区”人口与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向环山环湖区聚集,重点推进现代服务业聚集。
第27条 黄河文化金岸
打造沿黄生态文化景观金岸。将甘德尔山旅游区、黄河库区与滨河西区共同打造成为以蒙元文化、黄河文化、书法、山地生态等为主题的国家级特色旅游区;在滨河西区西部建设教育科研设计基地。合理引导人口向滨水地带集聚,建设滨水生态园林城市。
第28条 三区功能定位
(1)海勃湾区。海勃湾城区是环山环湖发展区的主体,依托滨河区建设,积极进行城市转型,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业,为区域发展提供总部商务、交通运输、生活居住、金融信息、物流交易、科教文卫、运动休闲等服务;工业园区主要分布在北部千里山,重点构筑盐化工、煤焦化、冶金、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及非资源产业。
(2)乌达区。乌达城区是乌海市黄河西岸的主要人口聚集地与公共服务中心,乌达城区北移东靠,沿湖沿河发展,规划建设好滨河西区,加快发展以旅游休闲、教育、房地产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完善技术研发,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区可
持续发展;工业园区主要分布在南部,重点构筑氯碱化工、新型煤化工、精细化工等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聚融合发展。
(3)海南区。海南城区是乌海市南部工业服务基地与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小而精、小而特、小而美”的城镇,积极加快发展物流业,打造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工业园区主要分布在南部,整合资源,集中优势,拓宽延伸产业链条,重点构筑煤焦化、氯碱化工,加快培育和打造新的支柱产业,构建新型高端化工及加工制造产业园区,打造成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全市工业转型的主要承载区及利用周边产品的延伸加工集中区。
第三节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第29条 等级结构
一级城镇1个:中心城区(由海勃湾城区、乌达城区、海南城区和滨河西区组成);二级城镇2个:巴音陶亥镇、公乌素镇。市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详见附表2。
第30条 规模结构
第一级为海勃湾城区,人口规模大于50万;第二级为乌达城区,人口规模为10~20万人;第三级为海南城区、滨河西区、巴音陶亥镇,人口规模为5~10万人。第四级为公乌素镇,人口规模为小于5万人。市域城镇规模结构规划详见附表3。
第四节 城镇职能结构
第31条 职能结构
(1)综合型:海勃湾城区、乌达城区。
(2)工贸型:海南城区、公乌素镇。
(3)工业型:巴音陶亥镇。
(4)旅游型:滨河西区。
第五节 市域综合交通
第32条 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1)实施综合交通战略,加强城市道路与铁路、公路站场和机场的有效衔接,逐步推进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对接”,形成集公路、铁路、航
空等多种运输方式于一体的、快捷高效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确立乌海在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地位。
(2)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以快速公交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形成以海勃湾城区为中心的“三个城区一刻钟生活圈、工业园区半小时经济圈、周边城镇一小时城市圈”。
第33条 公路
(1)对外公路以完善现有公路网和畅通出口为重点,不断提高公路等级和通行能力,形成沟通“两大经济区”、畅通各主要工业园区、联通两大口岸的“两条环线”、“五个出口”。
路网以现状为基础构建乌海市“六纵四横三联络”公路主骨架网络;“六纵”公路骨架网络包括: 国道 110、国家京藏高速 G6、地高 S37、国道 244和省道 S217、运煤通道一期。 “四横”公路骨架包括: 由已建成国道 109、规划建设的 G1816 联络线、G18、省道 318。 “ 三联络”公路骨架包括: 由改建的海南-乌达重载公路(含三道坎黄河大桥)、拟建的海南-棋盘井快速通道、S33 。
(2)新建客运和货运场站等交通重点项目,规划建设7个长途汽车客运站,海勃湾城区3个,乌达城区1个,海南城区、公乌素、巴音陶亥各1个。
第34条 铁路
(1)规划形成“三基地四出口”的区域路网总体布局,合理布局区域内集运站、装车点、专用线,形成三大铁路运输基地,优化区域路网、打通市外东南西北四大出口,彻底解决货运瓶颈问题。
(2)启动乌海站北移和快速客运通道建设两大工程,形成银川—惠农—乌海—东胜—准格尔—呼和浩特铁路连线,积极争取包头—乌海—银川高速铁路工程建设,建设海勃湾站和乌海南站两座高铁客站,实现乌海至呼和浩特3小时、至银川1小时、至北京5小时经济圈。
(3)规划期末乌海形成“四纵二横一联络”的干线铁路网络布局:
“四纵”,即呼和浩特至银川客运专线(新建)、乌海-石嘴山城际铁路(新建)、包兰铁路乌海段、扩能改造后的海拉线;
“二横”,即横贯乌海东西的乌海-吉兰泰-瓦窑-策克线(其中乌吉线为扩能改造,吉兰泰-瓦窑为新建)+黄公线+东乌铁路及东乌铁路二线(新建)、乌海-鄂尔多斯城际铁路(新建);
“一联络”为东乌-包兰联络线(新建)。
第35条 民航
完善网络布局,探索机场产业与非航产业互补发展的模式,打造自治区西部精品支线机场,为“小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航空服务。扩建乌海机场、加长跑道,满足起降大型飞机的要求,满足新增航线需要。增加机场航线,实现华北、华东、东北、中部、西南和华南等地区都有代表性中心城市航线通达;加密重点线路航线,并随季节调整,延伸乌海-北京到深圳,延伸“乌海-呼和浩特成渝”航班等重要旅游之间对接,合理确定航班班次;加强航空货物运输,发展临空经济;建成机场综合客运枢纽,通过多种方式与城市交通及周边城市衔接。新建乌海通用机场和低空飞行基地。
第36条 水运
乌海湖成为黄河流经内蒙古段的最大水库,本规划重点对乌海湖的水运航线和码头做出规划。
为积极开发乌海湖旅游资源,规划在乌海湖建设旅游码头,功能主要为旅游观光、客运、水上娱乐等。
第六节 工业产业布局
第37条 工业园区
(1)做强海勃湾、乌达、海南三大工业园区,建设国家最大的PVC生产交易基地、国家重要的煤焦化工生产交易基地和跨区域生产性物流基地,引领“小三角”区域成为呼包银经济带和自治区新的经济增长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2)在海勃湾区规划小型加工园区,在乌达区新增精细化工园区,在海南新增六五四工业园区、老石旦建材园区、拉僧庙化工园区、雀儿沟工业园区,在巴音陶亥规划南部工业园区。2030年工业园区总建设用地面积15642公顷。
(3)海勃湾工业园区。包括千里山工业园区、海勃湾小型加工园区,用地总面积3857公顷。其中,千里山工业园区发展煤化工、冶金工业。小型加工园区限定为发展无污染、劳动密集型产业。
(4)乌达工业园区。包括乌达工业园区和乌达精细化工园区,主要发展煤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等产业,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103.66公顷。。
(5)海南工业园区。包括西来峰、六五四、拉僧庙精细化工园区、老石旦建材工业园区、雀儿沟工业园区、南部工业园区等。主要发展煤化工、精细化工、建材、能源等相关产业。规划建设用地为9630公顷。
第38条 对单独选址或有特殊需要无法纳入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规划审批与管理。对城区中的工厂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和发展需要予以保留、改造或搬迁置换。
第39条 光伏、粉煤灰综合利用: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根据当地产业规划发展布局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鼓励发展的光伏发电、粉煤灰综合利用等绿色环保产业,配建设施用地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七节 仓储与物流产业布局
第40条 在三区分别布置普通仓储用地。城市危险品仓储用地分布应符合文本第138条的相关规定。
第41条 建设由物流基地、综合物流区和专业物流区组成的物流园区,辐射蒙宁交界区域。规划物流园区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818公顷。其中,乌达物流园区为综合性集散一级物流园区,服务全市及周边所有工业园区;海勃湾物流园区为生活性集散一级物流园区,乌海市的空港物流基地。主园设于海勃湾城区北部,服务全市与周边地区;千里山物流园区、公乌素物流园区为生产性中转二级物流园区,重点服务海勃湾区的工业园区;神华物流园区、田盖素物流园区为生产性集散二级物流园区,重点服务海南区的工业园区。
在中心城区和经济开发区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的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仓储物流及其 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规划审批与管理。
第八节 商业金融产业布局
第42条 海勃湾商业金融中心是乌海市和“小三角”区域商业金融主中心,应积极引进大型商业金融机构,提升商业金融服务水平。乌达与海南为乌海市商业金融副中心,重点发展工业服务、商贸服务、农业服务等。
第43条 在公乌素镇、巴音陶亥镇以及工业园区建设相应的商业金融信贷与信息网点,为工业园区和农区服务。
第九节 文化产业布局
第44条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重点发展工业设计创意、建筑设计创意、广告设计创意、咨询策划创意。依托书法、奇石、、太阳神和蒙元文化,发挥多元文化优势,将乌海市建设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文化之城。
第45条 构建“一心一轴”的文化产业布局。“一心”主要指海勃湾文化中心,主要通过建设书法公园、书法商业街、奇石文化街区等打造辐射区域的文化中心城市。“一轴”主要指甘德尔山-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文化横轴,汇集环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绿色景观带和甘德尔山景区两大重点项目,是乌海未来最为重要的文化旅游区。
在中心城区和经济开发区以外其它建设项目的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文化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规划审批与管理。
第十节 旅游产业布局
第46条 通过旅游产业的大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加居民收入并提升乌海城市知名度。加强与阿拉善、鄂尔多斯的区域旅游合作,开发沙漠旅游、蒙文化旅游等旅游产品,打造国内外知名的旅游品牌。
第47条 近期将乌海市建设成为具有独特魅力的内蒙古自治区西部旅游与旅游服务服务中心城市;中、远期将旅游业发展成为乌海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将乌海市建设成为中国沙漠旅游服务基地、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区域性旅游中心、主要游客集散地和高端旅游目的地。
第48条 打造“一带一圈”的旅游空间格局,“一带”为黄河风情旅游带,“一圈”为环山环湖发展区旅游圈。以黄河文化为脉络打造黄河湿地生态公园,建设甘德尔山蒙元文化与山地生态特色旅游区,以稀、特、奇的项目丰富金沙湾旅游区;发展观光型农业,建设集葡萄采摘、酿酒、品酒为一体的葡萄种植观光园,利用老工厂建立文化创意基地、开展工业旅游;在海勃湾城区发展高档次酒店服务、文化娱乐、度假休闲文化活动;建设滨河西区旅游综合服务基地。
第49条 乌海市旅游发展应主动发展旅游交通,推动旅游商品和业态双创新,积极融入协同区域发展旅游,重点开展智慧旅游工作,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
以内蒙古西部独特的生态文化旅游资源为基础,从发展壮大区域旅游产业、开拓旅游市场,协同建设旅游服务网络、完善旅游行业管理体系等方面,
不断加强与鄂尔多斯、阿拉善、银川、西安等地的合作,实施区域旅游协同发展。
乌海市应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乡村旅游资源较好的赛汗乌素村、新丰村、中河源村、泽园社区等。发展生态旅游和乡村旅游。
第50条 近期将乌海市建设成为具有独特魅力的内蒙古自治区西部旅游与旅游服务服务中心城市;中、远期将旅游业发展成为乌海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将乌海市建设成为中国沙漠旅游服务基地、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区域性旅游中心、主要游客集散地和高端旅游目的地。
在中心城区和经济开发区以外的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旅游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规划审批与管理。
依托河湖水系、山体、沙漠、湿地、草甸等旅游资源,结合生态绿化建设,合理布局旅游项目,适当配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用地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十一节 社会事业发展
第51条 教育
(1)高中向城区集中,主要分布在海勃湾城区和乌达城区,海南城区设置1所高中。
(2)海勃湾、乌达、海南城区按照1.5~2万人设置一所小学,3~5万人设置一所初级中学;公乌素镇和巴音陶亥镇按1~1.5万人设置一所小学;在农区以中心村为单位设置小学,服务半径不大于2公里。
(3)到2015年,标准化幼儿园达到60所左右,建设好工矿棚户区搬迁改造安置区的幼儿园。
第52条 医疗卫生
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区人口95%以上。在巴音陶亥镇和公乌素镇设置卫生院,保证村村有卫生室。2015年每千人拥有医院床位4张、卫生技术人员4人;2030年每千人拥有医院床位5张、卫生技术人员5人。
第53条 文化
形成较完善的市、区、办事处(镇)、居委会(村)四级文化网络。在海勃湾区建设市级文化中心,在乌达和海南完善区级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文化
设施,近期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在公乌素镇和巴音陶亥镇各配备一所文化站,各中心村配建标准村文化室。
第54条 体育
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三区都建成功能齐全的体育中心,建有功能相对齐全的公共体育设施的城市社区占到50%。公乌素镇、巴音陶亥镇和中心村都拥有配套比较完善、建设标准符合规定要求的体育设施。
第55条 文物古迹保护
加强对市域内秦长城及其烽火台、明长城及其烽火台、召烧沟岩画、新地汉墓遗址、新石器时代聚落文化遗址等各级文物古迹的保护,对没有划定保护范围的文物古迹应尽快划定保护范围。
第56条 其他社会事业
规划在海勃湾城区北部新建敬老院和儿童福利院各一所,乌达和海南根据人口规模设置相应的养老机构。
第十二节 小城镇建设与工矿棚户区搬迁改造
第57条 小城镇建设
(1)转移千里山镇、拉僧庙镇、老石旦镇、乌兰淖尔镇的人口至中心城区,建议适时进行行政区划调整。
(2)公乌素镇是周边工业园区与矿区的公共服务中心与物流基地,规划人口1万人,城镇建设用地180公顷。控制居住用地规模,以棚户区改造更新为主,主要安排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服务的人口,引导人口向海勃湾、乌达城区转移。
(3)巴音陶亥镇是乌海市南部工业园区的配套居住和公共服务基地,也是南部农业服务基地,规划人口5.2万人,城镇建设用地808公顷。居住用地主要是为南部工业园区配套建设,为南部工业园区和农业服务,配备相对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
第58条 搬迁改造策略
以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为着力点,把搬迁改造和就业、提高棚户区居民的生活水平联系起来,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矿区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与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相结合,与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在2020年以前全部完成工矿棚户区搬迁改造。把安置区建成功能齐全、安全卫生、环境友好的新型住宅区。
第59条 安置方式
主要为异地新建居住小区,采用定向开发商品房、以政策性优惠方式定向销售给棚户区居民的办法安置;对于没有购买能力的特困户,或者不具备购买资格、但需要解决住房的棚户区居民,采用廉租房安置。对安置区建设选址引起的拆迁户,同时纳入本规划的安置范围,其安置方式按照城市拆迁安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60条 安置地点
海勃湾区工矿棚户区规划搬迁至海勃湾城区;乌达区工矿棚户区规划搬迁至乌达新区;海南区的拉僧庙矿区棚户区、老石旦矿区棚户区搬迁至海南城区;公乌素三号井棚户区迁至公乌素镇,公乌素镇棚户区实行就地改造。
第十三节 乡村协调发展与土地利用
第61条 城乡统筹策略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规划中期2020年,不断推进基础设施向农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区拓展、城市文明向农区辐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村庄规划要与新农区建设、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现代农业发展紧密结合,针对各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进行特色规划,凸显“一村一特色”。
规划中期以后,积极推进村庄整合,通过对分散农村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扩大中心村规模,规划期末形成团结新村、渡口村、新渠村和赛汗乌素村等4个中心村。
规划2030年乌海市从事农业的人口控制在8000人以内,农业人口享受与其他行业人口同等福利,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集约利用土地,规划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第62条 配套建设乡村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重点解决农区饮水安全、道路硬化、能源清洁、环境美化、防灾减灾、信息畅通等问题。
(1)配建农贸市场等商业服务设施和邮政服务网点。
(2)近期实现所有村庄与主要公路相连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路网系统。
(3)改善农区供水基础设施,逐步更换老化设施。农民饮水水质达到国家要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4)加快城乡燃气一体化建设工程,完善城乡供电网络,逐步提高太阳能、
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新能源的生产消费比重。
(5)在农区修建污水净化池和垃圾中转站,污水净化后统一集中排放,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6)健全农区公共消防设施,抓紧农区防洪体系建设。
(7)靠近城镇的村庄,教育设施和城镇共享。远离城镇的村庄在团结新村、赛汗乌素村、渡口村和新渠村等中心村设置小学和幼儿园,初中和高中教育在城区解决。
(8)在团结新村、赛汗乌素村、渡口村和新渠村各中心村配建标准卫生室、文化室、体育健身设施和集市。
(9)做好村庄“四旁”绿化工作。
第63条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严格保护基本农田。2020年全市保证耕地总面积8.48万亩、基本农田7.35万亩。2020年以后的控制数据以当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准。
(1)统筹生态用地,改善生态环境。黄河沿线与库区周边应结合旅游开发进行生态修复、湿地与滨水风景区建设。
(2)将分布在黄河沿线零散的基本农田整理成片,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3)科学合理的开发未利用土地资源。
第64条 农业观光园区建设控制要求
(1)保留必要的蔬菜和养殖用地,保障葡萄园种植面积,建设农业观光公园。
(2)园区中禁止住宅类建设开发。园区中观光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用地总面积的0.5%,建筑总面积不得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2米。
第十四节 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措施
第65条 水资源的开源、节流
采取“节约用水、水土保持、雨洪利用、流域合作、循环再生”五大策略全面提高乌海市水资源承载力,主要措施包括:
(1)开展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2)合理配置水资源,实施保护性开发。
(3)调整产业结构,抑制需水过快增长。
(4)有效管理地下水源,提高供水保障程度。
(5)发展非常规水源,促进污水处理回用。
(6)推进上下游水权置换。
第66条 加强工程技术措施、拦蓄洪水、提高地表径流的利用水平。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保护
(1)严格控制用地增长边界,实现土地利用模式根本转型。
(2)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合理配置开发强度,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3)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力度,提高土地资源的人口承载力。
第67条 能源的多元化、环保型利用
从资源开发、产业调整、激励政策、环保教育等多方面共同入手,推动乌海从“黑色工矿城市”向“绿色低碳城市”转型。
(1)推进能源结构多元化,发展新型能源与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天然气、电力等优质清洁能源在消费中的比例,保护生态环境。
(2)推进节能技术发展,提高能源利用率。节能重点领域为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和工业节能;推广环保型公共交通;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推进传统产业特别是高耗能工业的调整和改造,淘汰能耗大的部分产业类型,引进节能设备和节能工艺流程,大力推广余废热回收利用技术。
(3)建立能源供给和保障应急机制。
第十五节 生态保护与建设
第68条 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到2015年,环境污染和生态脆弱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沙漠化荒漠化程度得到缓解,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到2030年,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产业结构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建成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友好型城市。
第69条 生态系统功能区划
对胡杨岛、黄河湿地、金沙湾沙漠景观、甘德尔高山草甸、奇峡谷、巴音陶亥牧草地等独特景观结合旅游发展予以保护、利用。按自然生态条件与人类活动强度等将乌海市域划分为7类生态区:
(1)黄河及第四系含水层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位于黄河夹心滩、黄河一、二级阶地及千里山西部第四系松散含水层地区,面积约252平方公里,是乌海市
重要的地下水富集地区和农业发展区,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和水源保护。
(2)四合木古生物物种保护生态功能区,位于甘德尔山区南部,面积约114平方公里,是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组成部分,主导生态功能为物种保护、土壤侵蚀控制和荒漠化防治。
(3)西桌子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位于市域东部、桌子山以西,面积约388平方公里,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复,减少山洪及水土流失对下游城镇地区的冲击和威胁。
(4)乌达风沙防治生态功能区,位于市域西部、乌达区以北,以沙丘地貌为主,面积约59平方公里,主导生态功能为风沙治理与植被恢复。
(5)甘德尔山旅游休闲生态功能区,位于海勃湾城区南部、甘德尔山主体地区,面积约104平方公里,主导生态功能为旅游区建设。
(6)南部草原恢复生态功能区,位于市域南部,以草原地貌为主,面积约440平方公里,主导生态功能为草原恢复与生态建设。
(7)城镇建设生态功能区,包括海勃湾、乌达和海南三个城区,以及滨河西区、公乌素镇、巴音陶亥镇和独立工矿区,面积约307平方公里,主导生态功能为宜居城镇建设。
第五章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
第一节 中心城区布局要点
第70条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空间结构为“一心两岸三区”。“一心”为甘德尔山与黄河库区组成的环湖生态核心,“两岸”为黄河东西两岸,“三区”为三个城区。
第71条 以文化旅游为特色、书法奇石为媒介、生态绿洲为基础、山水园林为灵魂,将环山环湖发展区建设成为具有多元文化色彩的宜居城区。
第72条 建设区域性公共中心。在海勃湾城区与滨河西区建设高端商业金融、文化娱乐、旅游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全市及周边地区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支撑自治区西部区域中心城市与旅游服务基地的职能。整治海勃湾和乌达老城区的传统商业街区,提升环境品质和服务质量。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
第73条 加强三个城区和滨河西区的一体化建设。以“快速通畅”为目标,建设连通海勃湾城区、乌达城区、滨河西区、海南城区之间的快速通道;建设
环山环湖的旅游道路。
第74条 启动大型国家级、世界级旅游项目建设,提升乌海市旅游的知名度与吸引力,带动乌海市旅游产业大发展。整合自然与人文特色景观资源,将甘德尔山与环山地带作为一个整体,打造为国家级文化旅游区;在滨河西区建设大型主题旅游公园、游乐场;在乌达城区北部开发温泉休闲度假项目。
第75条 科学合理地开发环湖地带。必须密切关注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蓄水与水位涨落对环湖地带建设开发安全性的影响,遵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进行场地工程安全勘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根据未来环湖地带工程地质变化以及库区水岸线、滩地的演变情况,适时调整、修改环湖地带建设开发规划。
第二节 海勃湾城区建设用地布局
第76条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用地发展方向是“西跨北延南跃”,西部跨过铁路开发滨河地带、北部延展至摩尔沟、南部跃过甘德尔河开发甘德尔山前地带。完善滨河一期,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与市场需求适时启动滨河二期、三期和海北新区的开发建设。
第77条 城区建设用地布局
海勃湾城区由铁路东部的老城区、铁路西部的沿黄河滨水地带、海北新区与甘德尔山前地带四大片区构成,是沙漠绿洲、生态园林型城区,是乌海市中心城区、环山环湖发展核心区。规划延续原有的方格网道路格局,通过老城改造、新区开发强化其区域中心城市职能。海勃湾城区建设用地8104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15.8平方米。
(1)老城区是乌海市传统的商业、文化、教育中心,主要居住地。在规划近中期完成区内老旧、环境恶劣的平房区的更新改造,改善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提升生活环境品质,保持老城区的活力;在老城区东部依山地带可适量开发坡地特色住宅社区。
(2)滨水地带包括滨河一期、二期、三期,是布置区域中心城市公共设施的主要片区,是乌海市行政、商贸、教育、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作为滨水特色宜居社区,应依照高标准规划建设。
(3)海北新区应依照乌海市新城区的定位高标准规划建设,配套齐全各类公共设施。在海北新区东部布置生活型物流中心,包括区域性汽车销售中心、建材中心等。在海北新区中部形成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公共设施中轴带。
(4)甘德尔山前地带的开发建设应与旅游区相协调,应以蒙元文化旅游项目为主,禁止建设住宅。
(5)围绕城区建设水环和绿环,改善城区生态环境。城区西部凤凰岭山麓的景观水系应采取暗管与人工小湖泊的方式,减少渗漏和蒸发。
第三节 乌达城区建设用地布局
第78条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用地发展方向是“北跨东靠”,北部跨过巴音赛河建设新城区,东部向黄河库区滨河地带靠拢建设滨水社区。将沃尔特沟北侧临近乌达工业园区的居民区搬迁至北部新城区。
第79条 建设用地布局
乌达城区由巴音赛河南部的老城区和北部的新城区构成,是依山傍水的沙漠绿洲、山水园林型城区,规划延续原有的方格网道路格局。乌达城区建设用地295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47.5平方米。
(1)老城区是乌达传统的商业、文化、教育中心,乌海市黄河西部主要居住地。
(2)北部新城区是新的商贸、文化、体育、教育中心,新型宜居居住地。
(3)将居住在老城区西部、矿区铁路专用线以西的居民搬迁至新城区,原居住用地置换为工业用地;将矿区棚户区居民搬迁至新城区,原居住用地置换为工业用地;将采煤沉陷区中居民搬迁至新城区;老城区南部靠近乌达工业园区的居住用地适量搬迁至新城区,原用地作为绿化防护隔离带。
(4)围绕城区建设绿环。在城区南部与乌达工业园区之间规划建设大型绿化隔离带,在乌达区北部按照“天保工程”要求建设沙漠防护林。
第四节 海南城区建设用地布局
第80条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海南城区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再扩张,在南部低山、西侧高速公路、北部与东部煤田包围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改造和完善;根据城区发展的需要可适当向西扩展。
第81条 建设用地布局
海南城区是“小而精、小而特、小而美”的绿洲型城区。规划延续原有的方格网道路格局。海南城区建设用地948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89.5平方米。
(1)改造完善海南城区,为乌海市南部工业密集区提供居住、商贸与物流服务;将拉僧庙、老石旦的棚户区人口部分搬迁至城区东部。
(2)应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围绕城区建设绿环,改善城区内部与外围环境。
第五节 滨河西区建设用地布局要点
第82条 滨河西区包括大半岛、小半岛与乌兰淖尔湖,是旅游、度假、休闲与旅游综合服务基地、教育园区与研发基地。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开发滨水地带。滨河西区规划人口5万人,建设用地面积1098公顷。
第83条 大半岛以旅游度假与旅游服务基地功能为主,建设大型旅游主题公园和游乐场;小半岛以温泉休闲度假功能为主建设度假村;乌兰淖尔湖沿岸以开发建设体育休闲度假功能为主。
第六节 城区住房发展与居住用地布局
第84条 城区住房发展策略
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保持居住与就业相对就地平衡。优先保障工矿棚户区改造住房的土地供应和住房建设。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
第85条 居住用地布局
城区居住用地以二类为主,将旧城区的三类和四类居住用地逐步改造为二类居住用地。三个城区及滨河西区规划2912.59公顷居住用地,人均居住用地29.13平方米;形成23个居住片区。
(1)滨河新区。包括滨河一期、二期、三期,人口向滨河地带适度集中,配套建设完善的商业、文化、游憩等公共设施,建设乌海市居住示范区。
(2)海勃湾老城区。控制居住用地规模,对现有居住用地分别采取保留、调整和更新的措施,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3)海北新区。是海勃湾近期建设的重点地区,也是乌海作为小三角地区中心城市主要吸引周边工业区高素质人群的居住地区。建设高品质、高水准的居住社区,配套完善,环境优美,鼓励低碳环保新技术的运用,争取打造成“绿色生态住区”的典范。
(4)乌达城区。重点安置工矿棚户区搬迁居民,巴音赛河北部建设乌达新区,合理布局居住用地,调整搬迁居住区内工业用地,完善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
(5)海南城区。控制居住用地的增长,以改造原有平房区为主,重点安置拉僧庙矿区、老石旦矿区搬迁的棚户区居民。
(6)滨河西区。主要是为高教园区和旅游度假区配套建设的居住片区,要求建设高品质的住区,建筑风格与周边旅游区一致。
第86条 配套设施要求
居住区、居住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建中小学、幼托、文体、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残疾人专用设施建设。
第87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原则上按上年度住房建筑面积的60%左右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达到每人15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和户型,单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80平方米。
第88条 工矿棚户区搬迁安置住房
海勃湾城区规划6个安置小区,用地面积37.14公顷。乌达城区规划9个安置小区,用地面积131.50公顷。海南城区规划8个安置小区,用地面积62.01公顷。公乌素镇规划6个安置小区,用地面积55.02公顷。
第89条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海勃湾城区除完善已建经济适用房外,在城区东北部、滨河二期铁路以东、海北新区安排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用地;乌达城区在乌达新区安排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用地;海南城区在东南部安排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用地。公乌素镇和巴音陶亥镇各规划1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用地。保障性住房要求邻近公共交通线、靠近就业岗位的位置。
第七节 城区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第90条 公共中心布局
建设区域级、市级、区级、居住区四级公共服务中心,形成完善的公共设施网络,为全市居民及区域、周边大型工业园区提供公共服务。
(1)区域级(市级):在海勃湾滨河新区一期和二期规划以行政、文化体育、商业金融、娱乐与旅游为主的综合性城市中心,城区东北部规划建设乌海汽车城,在滨河西区大半岛和甘德尔山景区规划旅游服务中心,主要为小三角地区提供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休闲和贸易等综合服务。
在海勃湾新华大街和人民路交汇周边地区规划市级商业中心;海北新区人民路北沿线两侧规划以商业、文化娱乐为主的市级综合中心,以上公共设施为区域和全市提供公共服务。
(2)区级:乌达城区公共中心位于巴音赛河以北、富强路和文体路之间,承担行政文化、商业金融、体育等公共服务功能。海南城区公共中心位于巴彦乌素街和黄河路交叉口地区,承担行政、商业、金融、文化、体育、医疗等功能。
(3)各居住区按照规范要求配置相关居住区级公共设施。
第91条 公共中心建设要点
(1)优先安排公益性及非赢利性公共设施,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服务。
(2)结合棚户区改造工程,补充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
(3)建设高品质的公共服务中心区,发挥区域服务功能,服务以乌海为中心的包括乌斯太、蒙西和棋盘井等工业区的小三角地区,为区域提供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休闲、贸易物流等综合服务。
(4)建设独具特色的旅游服务中心,大力发展旅游产业主要开展以蒙元文化、沙漠旅游、度假和体育休闲为主的旅游度假活动,向生态宜居城市转型。
(5)借助新区建设的契机,完善片区中心的公共服务功能。
第92条 行政办公用地
建设完善滨河一期行政中心,形成相对集中的行政办公区。海北街两侧保留部分行政办公用地。乌达适量增加行政办公用地。海南区减少部分行政办公用地,用于工矿棚户区搬迁安置小区建设。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137.2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05%,人均用地1.37平方米。
第93条 商业金融业用地
市级商业金融用地主要集中在在海勃湾滨河区、人民路和新华大街商业区、汽车城和海北新区综合服务带,在乌达、海南城区中心建设为片区服务的商业金融设施。居住区级商业金融业用地按照《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置。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733.1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5.60%,人均用地7.33平方米。
第94条 文化娱乐用地
建设完善海勃湾滨河一期、二期文化娱乐中心,主要为区域和全市服务。高品质建设海北新区综合服务带的文化娱乐设施,为乌海全市服务。在乌达、海南城区相对集中布置区级文化娱乐设施。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配套建设居住区相应的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包括文化站、图书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规划文化
娱乐用地124.14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95%,人均用地1.24平方米。
第95条 体育用地
规划建设自治区西部足球训练基地、室内足球场、笼式足球场;建设完善海勃湾滨河一期市级奥体中心和老城区的文体中心,作为承办全市和区域体育赛事的综合体育中心。海北新区和滨河二期新建区级体育中心1个,滨河西区新建自治区西部足球训练中心。乌达区新建区级体育中心1个。海南区规划新建1个供市民活动的体育馆。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配套建设居住区相应的体育设施,结合园林绿化用地和滨水绿地公园建设规模较大的全民健身公园。规划体育用地61.59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47%,人均用地0.62平方米。
第96条 医疗卫生用地
三个城区医疗卫生设施按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置。规划医疗卫生用地100.51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77%,人均用地1.01平方米。
(1)综合医院。海勃湾老城区扩建乌海人民医院,保留现状樱花医院和铁路医院,海北新区新建中心医院和海北第二医院,在滨河二期建设人民医院,在滨河三期建设滨河三期医院。乌达扩建中心医院,在滨河西区新建西区医院。海南城区建设区中心医院。
(2)专科医院。在海勃湾老城区保留乌海市口腔医院,新建中医院,海北新区新建乌海市传染病院、滨河一期新建蒙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乌达新建乌海市职业病防治中心和精神卫生中心、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每3~5万人一个或居民步行15分钟能到达为标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第97条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海勃湾城区完善乌海学院、乌海职业技术学校和党校电大等组成的高教园区,在人民路北沿线北端生态岛中规划部分教育科研用地,在滨河西区西部建设相对集中的第二高教园区。规划教育科研设计用地301.5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3%,人均用地3.02平方米。规划乌海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位于包兰铁路东侧原黄河化工厂。
第98条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在海勃湾城区北部新建儿童福利院和扩建敬老院。鼓励在各新建居住片区中设置康乐中心、老年学校等群众性康乐设施。保留海勃湾海北街天主教堂和海拉路伊斯兰教堂;在甘德尔山旅游区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建成若干个宗教场所。规划其他公共设施用地27.34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21%,人均用地0.27
平方米。
第八节 城区水系统
第99条 水系统建设
(1)注重水系统建设与库区沿岸土地利用的安全性问题。严格控制水污染,强化防洪和防凌,分类利用、分段控制、因地制宜、节约用水。
(2)适度利用水资源改善城区环境。在保障供水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利用海勃湾城区的甘德尔河、乌达城区的巴音赛河、海南城区的南河槽等排洪沟引水入城,建设景观水系、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城区人居环境、丰富城市景观,在滨河三期建设水文化中心、以水为主题的居住社区。
(3)依托乌海湖,规划利用现有的城边泄洪沟引水入城,形成环城水系和环山水系;利用山体沟壑,规划建设人工水库和水面;改造城中泄洪沟,形成城中带状水系景观;保护现有黄河湿地和沿黄景观带,打造出环山湖水系系统。
第100条 “蓝线”控制
水系岸线控制按“生态和景观岸线”、“防洪防凌岸线”两种类型控制。
(1)黄河水利枢纽库区周边岸线和黄河非城区段岸线主要承担生态和景观作用,以旅游发展和生态涵养为主,不得建设工业等污染项目,黄河非城区段控制200米作为生态涵养带。
(2)对海勃湾甘德尔河、乌达沃尔特沟进行河道整治改造,改造后的海勃湾甘德尔河、乌达沃尔特沟和巴音赛河、海南南河槽在满足防洪的基础上,按照景观需要,局部河道改造为城市景观水系,河道按规划宽度进行控制。
(3)黄河大坝以下的黄河主河道的岸线应满足防洪防凌的要求,城区段修建防洪堤。
(4)黄河两侧各100米为河道管理范围,其他河道两侧各30米为河道管理范围。
第九节 城区绿地系统
第101条 城区绿地系统建设目标
利用甘德尔、五虎山、桌子山和黄河库区建立功能完备的山体、平原、湿地、城市绿地等生态屏障,通过绿地建设将乌海市建成生态绿洲型城市。2030年人均绿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三城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
第102条 城区绿地系统
在环山环湖发展区建设“一轴一区、三环多带”的绿地系统。一轴为黄河生态绿化轴,在滨黄河地带营造公共绿地和生态绿地,形成南北向生态绿化走廊。一区为甘德尔山与黄河库区旅游区绿化,包括蒙文化景区、高山草甸景区、四合木自然保护区、一线天景区等多个生态绿化区。三环为分别围绕三个城区的绿地环,由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组成。多带为沿排洪沟、道路等形成的绿化带。规划市级公园共16处,社区公园若干。在绿地系统建设中应更多使用乡土植物。
第103条 公共绿地
(1)以市级公园和滨水公共绿地为主体,大、中、小型公园形成配套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方便居民使用,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共绿地体系。规划公共绿地1734.4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3.24%,人均公共绿地17.34平方米。
(2)海勃湾城区。在库区滨水地带、甘德尔河两侧和凤凰山沿山地区建设公共绿地、广场、主题公园等,形成滨水景观绿带。人民公园、奥体公园、滨河二期公园、滨河三期公园、青山公园、植物园等大中型公园绿地作为市民休闲活动的主要场所。沿北纬一街、北纬四街、北纬七街、林荫大道、海北街、四合木街、神华街、学府街—海达街、纬三街、纬八街和机场路等道路规划林荫路,形成多条通水绿廊。
(3)乌达城区。整治巴音赛河,建设滨河公共绿地和广场,使其成为乌达城区中心绿地。保留原有老城的公园,同时在乌达新区建设中心公园和北部公园等多个公园作为市民休闲活动的主要场所。沿拥军路—公园路、新民街、神华大街等主要干道规划林荫路,形成多条通水绿廊。
(4)海南城区。南河槽两侧结合滨水公共绿地和广场建设成为海南城区主要公园。沿广场路、公乌素街、东风街和拉僧庙街等主要干道规划林荫路,形成多条贯通城区的绿廊。规划多个公园作为绿地节点,作为市民休闲活动的主要场所。
第104条 生产防护绿地
在海勃湾城区周边利用园地等生态绿地形成生态绿环保护城区;在五虎山矿区、乌达工业区和城区之间设置防护绿带,在沃尔特沟两侧规划防护绿地,在乌兰布和沙漠边缘设置沙漠防护绿带,形成生态绿环保护乌达城区;海南城区在工业区和城区之间规划防护绿地保护城区,形成生态绿环。京藏高速、包兰铁路和包乌银铁路公路两侧设置防护绿带。规划生产防护绿地873.63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6.67%,人均用地8.74平方米。
第105条 “绿线”划定
“绿线”划定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公园、主要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城市内较大规模的林地、湖泊水系周边绿地及湿地、自然保护区、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黄河两侧控制不小于50米绿化带,海勃湾甘德尔河、乌达沃尔特沟和巴音赛河、海南南河槽两侧控制不小于20米绿化带,城区主要道路两侧控制10~50米绿化带,京藏高速公路两侧控制不小于50米的防护绿带,包兰铁路和包乌银铁路两侧控制不小于50米的防护绿带,乌达通往五虎山的铁路专用线两侧控制不小于30米的防护绿带,海勃湾、乌达和海南城区周围控制必要的绿化隔离地区,城区内公园按绿线划定范围控制。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按保护范围控制。
第十节 城区景观风貌
第106条 景观设计主题
将乌海城市总体景观特色形象概括为“神山圣河金沙湾,环山环湖新乌海”。
(1)以水为魂,向滨水宜居城市转变。整合山、水、大漠交汇的独特自然山水格局与生态景观资源,依托水利枢纽库区、滨河景观带、标志性建筑、特色精品街道、文化娱乐设施、商业休闲场所等,打造沿黄景观长廊,沟通绕城水系,建成沙漠绿洲、沿黄山水宜居城市。
(2)以绿为主,向生态园林城市转变。将黄河湿地保护区、甘德尔山旅游区融入城区;扩大城区绿地面积,增加防护林地,强化生态功能;打造一批园林小区、园林单位、花园企业,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目标。
(3)以书法为龙头,向多元文化城市转变。推进书法城建设,在普及书法教育,建立研究机构、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加强书法主体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书法文化标志性建筑,构建具有书法特色的城市文化景观体系,提升与之配套的服务设施体系,逐步向文化城市转变。
第107条 景观设计要点
(1)城市门户景观。突出城区重要景观点、城市入口景观、重要地标等的个性特征,强化认知,布置反映城市文化要素、文化特色的景观标志物。将城市的主要出入口如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国道进入乌海市的交界处等地带作为城市门户景观控制地带。
(2)通道与景观视廊。利用道路、河道、广场和绿地等开敞空间,在城区开辟通道与景观视廊,通向黄河、黄河库区与甘德尔山等景观主体,在景观主体之间保证必要的通道与景观视廊。
(3)开放空间系统。将城市广场、街道、公园绿地、滨水地带建成有机的
开放空间系统。为市民提供公共活动和交往的空间,展现城市的文化特色。
(4)建筑与雕塑。建造有助于展现乌海市多元文化和提升城市品质的地标建筑与雕塑作品。地标建筑主要分布在滨水地带、城市中心区,雕塑主要分布在城市广场和公园。探寻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和建筑文化。
第十一节 老城更新
第108条 老城更新重点
(1)旧居住区。是指城区中建造时间较早、建筑质量差、配套设施不足、存在卫生或安全隐患等问题、在现状使用方面客观上已不能满足使用者实际生活需求的住宅区,包括政府福利房、单位职工安居楼、老旧平房等。
(2)旧工业区。是指城区中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建筑质量差、或其他原因需要搬迁改造的工业区。
第109条 老城更新目标与策略
(1)在2020年完成老城更新。调整城市功能结构,提高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老城的人居环境和景观面貌,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2)将旧居住区改造为宜居的新型居住区,在改造过程中根据需要,增加绿地和公共设施,适当保留原有路网、地名等文脉信息,延续居民的归属感。
(3)对通过改造可以满足要求的旧工业区积极实施改造。对无法达到规划要求的旧工业区实施搬迁,原用地根据需要置换为居住用地、公共绿地或公共设施用地。
第十二节 海绵城市建设
第110条 绿地雨水收集
规划将各城区内的公园绿地及滨水公共绿地规划布置成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
第111条 渗透铺装的利用
规划各城区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采用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加大雨水渗透,涵养地下水源。
第112条 充分利用各城区水系,体现“渗、滞、蓄、净、用、排”
将各城区水系提升为集、蓄、滤三个功能兼备的生态型水系,充分利用各城区水系以调蓄雨水。水系周边绿地建设成植被缓冲带,以消减径流流速和污染负荷。
第十三节 积极推进“城市双修”
乌海市应积极推进“城市双修”工作。“城市双修”即为生态修复与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包含城区及周边河流、湖泊、自然山体、生态湿地、生态林地、草原、沙漠、矿区等的修复治理;城市修补包含城市老旧片区更新和城市整体景观风貌整治。
第113条 生态修复
改善生态功能。要求尊重自然生态环境规律,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采取多种方式、适宜的技术,系统地修复山体、水体和废弃地,构建完整连贯的城乡绿地系统。
对重点地段的生态进行恢复。位于总体规划生态控制线内、现状生态破坏严重、急需进行生态恢复以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地带,主要是矿区。
第114条 城市修补
乌海市要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对中心城区各用地、道路进行整理和改善,增加公共空间,改善出行条件,改造老旧小区及棚户区。在此基础上,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塑造城市时代风貌。
第六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
第115条 发展目标
完善城区道路系统,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形成安全、高效、舒适的城区综合交通系统。
第116条 环山环湖发展区道路交通
(1)城市道路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级别。三个城区
以快速路承担城区之间和城区对外快速交通联系,快速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40~60米之间,设计车速60~80公里/小时。对主干路系统进行加密,主干路间距控制在700~1000米,红线宽度控制在35~50米之间,在交叉口50~100米内,两侧各加宽5~8米,设计车速40~60公里/小时,应严格控制沿交通性主干路建设车流量、人流量大的公共设施。城区次干路间距控制在300~500米,红线宽度控制在30~40米之间,设计车速25~40公里/小时。支路间距控制在100~250米之间,红线宽度12~25米之间。
(2)规划建设联系三个区的快速通道,加强城区内包兰铁路两侧以及黄河两岸交通联系,设计滨水非机动车与人行专用线路。
(3)三个城区与滨河西区总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525.95公顷,占三个城区建设总用地的11.65%,人均用地为15.26平方米。
(4)交叉口
规划在海勃湾城区北侧新增高速公路出入口,与林荫大街相衔接。规划包兰铁路与城市道路交叉全部采用下穿铁路的立交方式。城市道路交叉口形式以展宽式平面交叉口为主。
(5)慢行交通
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绿化带合理设置自行车道及步行道路;合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设施,保证方便安全。沿乌海湖合理设置电瓶游览车路线,及停靠站点;利用并改造公交站点,增加三个区之间联系。
(6)静态交通
尽可能增加城市开敞空间,广场主要布置在城区中心和滨水地带,在三个城区及滨河西区规划19个广场,用地共计133.78公顷。
第117条 海勃湾城区道路交通
(1)方格网式的路网结构。“十横七纵”的主干路路网结构。
(2)加强包兰铁路东西两侧和甘德尔河南北两侧的交通联系,设计滨水非机动车与人行专用线路。
(3)改造海勃湾火车站,使其成为跨线站,在滨河一期新建站前广场和出入口。
(4)在城市次干路、支路沿线可以适量布置商业等公共设施。在城市支路可以按照规划要求形成商业街,在商业集中区应该建设步行商业街。
(5)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065公顷,占海勃湾城区建设总用地的12.9%,人均用地15平方米。
第118条 乌达城区道路交通
(1)方格网式的路网结构。“五横三纵”的主干路路网结构。
(2)加强巴音赛河南北两侧的交通联系,设计滨水非机动车与人行专用线路。
(3)在库区西岸布置滨水游览路。
(4)在城市次干路、支路沿线可以适量布置商业等公共设施。在城市支路可以按照规划要求形成商业街。
(5)规划道路广场用地345公顷,占乌达城区建设总用地的11.7%,人均用地17.3平方米。
第119条 海南城区道路交通
(1)方格网式的路网结构。“两横两纵”的主干路路网结构。
(2)在城市支路沿线可以适量布置商业等公共设施,在城市支路可以按照规划要求形成商业街。
(3)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15.6公顷,占海南城区建设总用地的12.3%,人均用地23.1平方米。
第120条 公共交通
(1)以“快速通畅”为目标,建设三个城区之间的快捷公交系统。
(2)公交线网规划,按等级层次划分为干线、支线,按联系区域划分为区间线、区内线、工业园区和村镇线。
(3)出租车每千人拥有量不少于2辆,总量控制在2000辆左右,保持供求平衡。
(4)公交站场选址位于服务范围中心地区或各个区域性线网的中心处,均匀布置。三个城区规划7处公交站场,海勃湾城区4处,乌达城区2处,海南城区1处,每处占地1~1.5公顷。
第七章 市政基础设施
第121条 给水工程
(1)规划乌海市城区人均综合用水量为300升/人/日、镇区人均综合用水量为250升/人/日。全市规划需水90.8万立方米/日,规划供水设施总规模103.5万立方米/日,其中常规水厂给水规模为96.5万立方米/日,再生水厂给水规模为7万立方米/日,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2)海勃湾城区保留现状一水厂、二水厂和净水厂,取消三水厂,净水厂扩建至19万立方米/日,新建扩建海勃湾南净水厂。新建千里山工业园区水厂,规模为12.5万立方米/日。依托海勃湾污水厂新建海勃湾中水厂,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
(3)乌达城区水厂扩建至1万立方米/日,城区北部乌达二水厂扩建至4万立方米/日。乌达工业园区水厂扩建至10万立方米/日,服务乌达工业园区和精细化工园区。新建乌达西水厂规模2.0万立方米/日,新建乌达滨河西区水厂,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依托乌达工业区污水厂新建乌达工业区中水厂,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
(4)海南区新建海南城区水厂,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新建海南净水厂,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服务六五四园区。新建六五四工业园区水厂,规模为7万立方米/日,服务六五四园区和西来峰工业区。新建拉僧庙化工园区水厂,规模为9万立方米/日,服务雀儿沟工业园区和老石旦建材园区。新建巴音陶亥镇水厂,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新建南部工业新区水厂,规模为13万立方米/日。新建公乌素镇水厂,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服务公乌素镇及神华物流园区。新建田盖素物流园区水厂,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依托西来峰污水厂新建西来峰中水厂,规模为1万立方米/日。依托南部工业新区污水厂新建中水厂,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
(5)加快城区外围地区和新开发地区管网建设。在城市自来水管网供水范围内,逐步取消自备井供水。对现有自来水供水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完善附属设施,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性。
(6)在公共供水系统难以覆盖的镇和矿区,因地制宜地建设集中供水设施,改善饮用水条件。
(7)各城区分别设立傍河水源地,依据国家水源地保护的相关法规及《乌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制定的措施进行实施,严格控制水源地周边的建设。
第122条 排水工程
(1)预计2030年全市城镇污水总量约1.5亿吨,尽快配套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系统,规划全市污水管道普及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2)建成区逐步改造为分流制;规划新建地区采用雨污分流。
(3)含有特殊污染物的工业污水和医疗污水必须经治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提高城区和工业中水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
第123条 供电工程
(1)依托蒙西地区供电网络,建立合理安全的供电系统,建设为本地、鄂尔多斯西部以及阿拉善东部服务的供电网络和电源。预测2030年,全市最大用电负荷5200兆瓦,负荷密度2.96万千瓦/平方公里,人均综合用电负荷指标5.2千瓦/人。
(2)规划在乌达区兴业路西建设500KV变电站、乌海北550KV变电站,新建乌达北~千里山500单回500千伏线路、乌海北至吉兰泰双回500KV线路,乌海北500KV变电站与现状吉兰太550KV变电站和乌海500KV变电站共同形成为乌海地区服务的供电网络。
(3)蒙华泰热电建议向城市东北搬迁;海勃湾电厂、乌海热电厂、海神热电厂、京海热电厂、华电乌达热电厂、神华海勃湾煤焦化公司矸石电厂扩建项目完成后,2030年乌海市电厂总装机容量达到4560兆瓦。
(4)乌达区新建如意、苏海图、景湖三座220千伏变电站,兰亭110千伏变电站;海南区新建东风、红泥湾两座220千伏变电站;海勃湾区新建恩和220千伏变电站,生态、龙游湾、宝音、彩虹等五座110千伏变电站。
第124条 通信工程
(1)完善网络结构和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安全的广播电视网络体系和方便迅速的邮政服务网络。
(2)2030年,全市通信业务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达到40%、移动电话普及率达70%,固定电话主线数45万部,局用交换机容量达到64万门。移动电话总量达到66.5万部。宽带数据网用户普及率达到50%,有线电视住宅用户入户率达到100%。
(3)预留通信设施建设用地。固定网装机容量5~15万门设置电信交换局,装机容量5万门以下设模块局。全市建成海勃湾城区电信交换局2处,乌达城区电信交换局1处,海南电信模块局1处,巴音陶亥电信交换局1处。整合全市通信管道资源,实现公共管道资源平台,满足所有管道使用单位的合理需求。完善公乌素镇、巴音陶亥镇和旅游区移动通讯设施的网络覆盖和组网结构,实现无缝覆盖,所有基站都实现光缆传输。
(4)完善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政所的结构体系。拓展邮政业务,形成以物流运输、金融服务、集邮、电子邮政等业务为主体,广告、邮购等业务为补充的邮政综合业务发展体系。在现有24个邮政局所基础上,规划到2030年海勃湾城区、乌达城区、海南城区各新建邮政中心局1处,每处用地3000平方米。巴音陶亥建成为镇区和海南工业区服务的邮政支局1处。优化城区邮政服务网点布局,使每个服务网点的服务半径0.6~0.8km,以方便城镇居民的用邮需求,每个邮政所建筑面积250平方米左右。
第125条 燃气工程
(1)规划全市气源为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建立全市供燃气网络,积极开发本地焦炉煤气资源、外来天然气资源,满足全市对优质清洁能源的
需求。远期全市居民生活气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管道输送。
(2)预测2030年乌海市城区年用气量3.09亿立方米/年(天然气),其中海勃湾2.1亿立方米/年,乌达0.92亿立方米/年,海南0.06亿立方米/年。农区与其他地区液化石油气用气量达到0.82万吨/年。
(3)规划天然气供应系统由长乌临长输管线与市内高压管线进入海勃湾、乌达、海南门站,在海勃湾、乌达、海南门站设储气设施。调压后经中压管网向城区供气。液化石油气供应设施安排在工矿区以及离海勃湾、乌达、海南城区较远的居民点。
(4)长乌临与市内高压天然气输送管按15米控制走廊宽度,在走廊内,不允许建设与工程无关的地面建筑。燃气高压管与居住建筑的防火距离按每侧75米控制。
第126条 供热工程
(1)充分利用乌海市当地煤炭资源,建设城市热电联产项目,鼓励建设利用其他清洁能源的供热热源,鼓励部分小区进行新能源供热试点。规划以热电联产为城市供热的主热源,集中供热锅炉房、小区燃气锅炉以及城市地热和电热锅炉热源等方式为城市供热辅助热源。2030年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5%。
(2)预测2030年城区采暖热负荷4717兆瓦,其中海勃湾城区采暖负荷为3396兆瓦,乌达城区采暖负荷为1000兆瓦,海南城区采暖负荷为321兆瓦。
(3)海勃湾主热源为蒙华热电厂和京海热电厂,新建地区主热源为集中锅炉房;乌达城区热源为海神热电厂华电乌达热电厂,海南主热源改为海勃湾电厂,原集中锅炉房用作换热站。
第127条 环境卫生
(1)建成西部领先的城市垃圾收运与处理系统。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的原则,建设城乡兼顾、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的现代化环境卫生工程体系。
(2)发展焚烧、卫生填埋、生化处理等多种垃圾处置方式。建立科学、先进的固废收运、中转、处置体系。规划期末城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率达80%,垃圾清运机械化程度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近期以卫生填埋为主,焚烧处理为辅,远期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
(3)2030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达到1200吨/日。其中海勃湾区保留现有垃圾填埋场,处理规模400吨/日,新建市级垃圾焚烧厂暨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能力500 吨/日。乌达区新建生活垃圾综合填埋场1座,处理规模200 吨/日。海南区新建生活垃圾综合填埋场1座,处理规模100 吨/日。
第128条 殡葬设施
不再新增殡葬设施用地,完善摩尔沟陵园与甘德尔陵园,妥善解决甘德尔陵园祭扫高峰期道路拥堵对交通的影响。
第八章 环境保护
第129条 城区环境保护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改善人居环境为中心,以治理大气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和黄河水质为重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130条 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保护目标与措施
(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黄河在上游断面来水达标的情况下达到水环境功能目标要求。
(2)严格控制地热资源和地下水的开采利用。控制水污染、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城市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作。合理调配地下水资源,增加生态用水。
第131条 大气污染防治与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与措施
(1)城区及周边工业区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加大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使用量,推进“无燃煤区”建设;合理布局产业、综合治理重大污染源;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提倡使用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加强城区绿化;控制施工扬尘;缓解光化学污染。
第132条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目标与措施
(1)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含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2)强化源头控制,推行清洁生产技术与管理,减少工业固废产生量。统筹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3)结合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利用露天开采矿坑作为固废堆场
第133条 声环境保护目标
城市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城市区域噪声达标区面积覆盖率大于80%。
第134条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到203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9000吨,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5万吨以内。
第135条 资源效率优化目标
2015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指标比2007年下降20%,2030年万元GDP能耗指标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第九章 城市安全
第136条 城市安全总体目标与策略
(1)城市重大工程及生命线基础设施防灾保障能力基本满足防御大灾的要求,基本建成防御大灾的安全体制;具有完善的城市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紧急处置体系基本完善,重要设施设置紧急自动处置系统;具有合理有效的避难疏散设施。
(2)加强政府对城市安全的综合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长效机制,建设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统一组织、协调、指挥防灾减灾工作。
(3)建立全市统一的灾害监视、预测、预报、预警、情报信息平台,以及指挥和救援等综合网络,加强灾害科学的综合研究,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物资储备与供应,加强防灾减灾综合法律和规范系统建设。
第137条 防洪
(1)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防洪减灾方针,防洪工程规划建设应与流域规划相协调,合理确定标准,建立工程体系与非工程体系有机结合的防护体系,完善灾害预报预警系统,保障城市安全。
(2)乌海市防洪标准为50~100年一遇,其中海勃湾水利枢纽、重点山洪通道按100年一遇防护,其他地区按50年一遇防护。
(3)防洪工程体系由黄河防洪和山洪防治组成。规划乌海市黄河防洪功能(凌汛和伏汛)由水利枢纽负担。山洪防治工程主要规划建设海勃湾、哈布其干沟、千里沟、乌达、苏海图、海南、吉力更特沟七大防洪体系。
第138条 防凌
防凌工程体系由河道防凌和水库防凌组成,其中黄河干流河道建设应同时兼
顾设计洪水位和凌汛期实际发生水位。海勃湾水利枢纽通过调节库容对黄河凌汛进行防范,水库调度应预留合理的防凌库容。
第139条 消防
(1)建立设备先进、功能齐全、反应快速、指挥高效的消防指挥中心,实现消防站建设布局合理,装备齐全,消防供水设施完善,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逐步形成现代化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2)将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限期迁移到外围工业区。
(3)根据“防消合一”的原则,建设城市消防体系,均匀设置消防站点,提高综合消防能力。标准型普通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不大于7平方公里。规划全市设置22个消防站,海勃湾城区规划达到8处消防站。乌达城区规划达到4处消防站、海南城区保留现状2处消防站、各工业区及城镇安排8处消防站。消防站用地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4)2030年三个城区消火栓数量达到600个。新建、改、扩建道路应同时设计施工消火栓。加强天然水取水点建设,在黄河设置4处取水点,保证消防用水安全。随着城区高层建筑物增加,城区消防队应增设高层消防设备。
(5)消防车通道规划:城市各级道路、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宜设置侧滑盖环状,减少近端路;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6)消防供水规划:利用城市给水系统作为消防水源,必须保障城市供水高峰时段消防用水的水量和水压要求;接有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鹤的消防给水管道,其布置、管网管径和供水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市政消火栓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主要干路上增设消防水鹤,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第140条 人防
(1)建立防空工程体系和以人防工程为主体的城市综合防灾救灾空间体系;人防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市、区、街道三级人防指挥、防护和生活保障体系。人防工程的规划标准按《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2003)国动字第8号]确定。
(2)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完善人防工程配套设施和防空防灾一体化指挥、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城市防空防灾能力。海勃湾、
乌达、海南城区防空报警覆盖率达到100%。
(3)建立安全、高效的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立城市生命线运行监控系统。
(4)根据乌海市自然地理特征和城市布局特点,进行城市安全设施布局;针对全市的重要防护目标,进行重点防护;积极导入地下空间作为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开发利用,使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有机地结合,提高城市的整体防护水平。
第141条 抗震
(1)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分级负责、统一指挥、部门分工”的原则,完善防震减灾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根据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乌海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为0.208,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
(3)全市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全面达到《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3》的要求;一般建筑物按基本烈度8度设防,重要公共建筑按9度设防。小区紧急避震疏散场地人均用地面积1.5~2.0平方米,且每处不宜小于1000平方米;分区避震疏散场地的人均用地面积2.0~3.0平方米,且每处不宜小于10000平方米。
(4)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将城市绿地、公园、学校操场、广场作为避难场所。海勃湾城区规划紧急避震场所总面积达到185万平方米,乌达城区紧急避震场所总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海南城区紧急避震场所总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
第十章 城市建设发展时序
第142条 近期重点发展和控制地带
确定近期四类重点地带:
(1)重点开发地带。拥有良好的用地条件和设施支撑、以新开发活动为主、对促进城市整体发展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地带,主要是海勃湾城区滨水地带、海北新区,乌达城区北部新区与东部滨水地带。
(2)重点改善地带。以整理和改善为主、对提升城市功能有重要作用的地带,主要是海勃湾老城区、乌达老城区、海南老城区。
(3)重点生态恢复地带。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现状生态破坏严重、急需进行生态恢复以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地带,主要是采煤沉陷区。
(4)重点控制地带。发展潜力大、可建设用地较为集中、需加强用地控制的地区,主要是南部巴音陶亥地带。
第143条 近期重大项目与行动计划
(1)落实《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突出“民生优先、绿色优先、旅游优先”,着力形成结构性改革新方略、创新驱动新模式、产业发展新引擎、城乡建设新画卷、生态文明新格局、公共服务新体系、人才培育新机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文明、和谐的幸福乌海,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
(2)保证重大项目的实施。对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甘德尔山旅游区、工矿棚户区搬迁改造与采煤沉陷区整治等影响城市整体发展的重大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提升项目的质量与效益。
(3)园区建设与整合。完善现有各工业园区,建设拉僧庙与老石旦等工业园区;实施旧工业区的升级改造和功能置换;建设海勃湾与乌达物流园区。
(4)旅游业拓展。建设甘德尔山旅游区、滨河西区大型旅游主题公园和游乐园、乌达温泉旅游度假村、黄河湿地公园等项目,带动旅游业快速发展;搞好旅游规划、营销,以旅游产业发展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升级。
(5)新区开发。启动滨河二期、三期、滨河西区以及海北新区开发;大力推进与居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滨水地带建设开发必须对场地工程地质安全作出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6)道路交通建设。扩建乌海机场;建造乌达三道坎、巴音赛、滨河西区黄河大桥;建设纵贯市域南北的沿黄大通道;建设连接三个城区的快速环路;在海勃湾城区增设京藏高速公路出入口。
(7)基础设施提升。加强城市水厂及输配水系统建设;全面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加快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完善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初步建成现代化环卫系统;构建安全可靠的综合防灾体系。
(8)海南城区人口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海勃湾城区迁移。对影响海南城区环境质量的露头煤自燃等环境污染要限期完成治理,并避免出现新的污染源。
(9)将千里山工业园区与金沙湾之间用地转变为公共用途用地,保证金沙湾周边有相应的环境景观缓冲区。
第144条 城区开发强度分区
本规划将城区划分为4个开发强度分区,具体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
1.高强度开发的城市核心地区,包括市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和城市战略性增长区域。
2.中高强度开发的城市一般地区,包括大部分城市地区。
3.中低强度开发的城市敏感地区,包括位于城市生态保育区外沿1公里左右的生态系统衔接过渡地区。
4.不开发或仅有少量低强度开发的城市生态保育区。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
第145条 认真执行规划,切实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主管部门应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规划执行中确需局部调整时,应严格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完善规划决策体制和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建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公示与听证制度。要建立健全规划管理监察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违法占地和建设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不按规划办事的行为。
第146条 建立城市规划、发展改革、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等多部门的联动机制,注重全面协调,确保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框架范围内,认真组织编写和修订各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层次规划,特别要搞好滨河地带与甘德尔山旅游区规划,确保与城市总体规划有机衔接。
第147条 规划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宣传,使全社会进一步增强规划法律意识,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切实落实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和公众参与,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地参与规划实施。
第148条 建立产业用地的一体化、市场化配置机制;实施市域一体化、高效集约的建设用地政策,加强产业项目用地的审批管理,推进产业集聚。拓展投融资渠道,建立多渠道投资机制。吸引社会与民间资本和资金,实现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化、多元化经营,共同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与环境建设。
第十二章 附则
第149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50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乌海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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