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乌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
目 录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
前 言.. 1
第一章 规划总则.. 2
第一节 规划目的... 2
第二节 规划依据... 2
第三节 规划原则... 12
第四节 规划任务... 12
第二章 规划背景.. 14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14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15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8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19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21
第一节 指导思想... 21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21
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21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 26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 26
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29
第五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34
第一节 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 34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34
第三节 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35
第四节 统筹安排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 35
第六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37
第一节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37
第二节 优化配置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38
第三节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38
第四节 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用地... 39
第五节 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39
第七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41
第一节 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41
第二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41
第三节 大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42
第八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43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43
第二节 分区管制措施... 44
第三节 市辖区土地利用调控... 48
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50
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50
第二节 城市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50
第三节 中心城区用途管制... 51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54
第一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 54
第二节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 54
第三节 生态建设项目... 56
第四节 矿产资源勘查... 56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7
第一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57
第二节 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57
第三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58
第四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社会措施... 58
第五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 59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说明
一、市域概况.. 81
(一)地理位置... 81
(二)自然条件... 81
(三)社会经济条件... 82
二、市域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要求.. 83
(一)经济社会发展优势... 83
(二)面临的挑战... 85
(三)社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对土地利用的要求... 86
三、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87
(一)土地资源构成与利用特点... 87
(二)土地利用程度和效益分析... 88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92
四、上轮规划实施情况评价.. 95
(一)规划实施目标和任务实现程度评价... 95
(二)规划实施措施执行落实情况... 99
(三)规划实施的效益分析... 100
五、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分析.. 101
(一)区位优势和土地资源利用潜力... 101
(二)园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 102
(三)工矿废弃地潜力... 102
(四)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102
(五)其他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 103
(六)河流水面资源开发利用潜力... 103
(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潜力... 103
六、《规划》编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04
(一)规划基础数据... 104
(二)相关主要经济社会指标... 105
(三)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区域布局安排的依据... 109
(四)关于规划控制指标的说明... 109
(五)关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3
(六)关于中心城区的说明... 114
(七)关于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115
(八)关于调整园地和牧草地规划目标的说明... 115
七、主要用地指标的分解.. 116
(一)分解原则... 116
(二)主要指标分解方法... 118
八、本轮规划与上轮规划以及其他规划的衔接协调情况.. 124
(一)本轮规划与上轮规划主要指标分析... 125
(二)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衔接... 126
(三)与其他部门规划的协调... 126
九、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26
(一)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126
(二)规划方案可行性评价... 128
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28
(一)土地生态敏感性分析... 128
(二)规划目标评价... 129
(三)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评价... 129
(四)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生态合理性评价... 130
(五)土地利用分区生态合理性评价... 131
(六)重大工程评价... 132
(七)规划实施可能引致的不良环境问题分析... 133
(八)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34
(九)本方案的综合评述... 136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工作报告
一、规划目的.. 138
二、工作原则和依据.. 138
(一)工作原则... 138
(二)工作依据... 139
三、工作任务.. 141
(一)以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为前提,统筹安排农用地... 141
(二)以科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为重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141
(三)以优化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142
(四)以加强国土综合整治为手段,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142
(五)以规划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42
四、工作程序和内容.. 142
(一)组织准备... 143
(二)前期工作... 146
(三)《规划大纲》的编制与审查... 149
(四)协调论证... 150
(五)《规划》的编制和报批... 150
五、工作进展情况.. 153
六、规划编制的主要成果.. 154
(一)文字成果... 154
(二)图件成果... 155
七、工作体会.. 155
(一)政府重视,精心组织是确保规划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证... 155
(二)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衔接... 156
(三)基础资料和数据的可靠是规划工作质量的保证... 156
(四)新技术的应用,提高了成果的科技含量,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15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相关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为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保障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依据。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为乌海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6′~107°08′,北纬39°13′~39°54′,平均海拔1150米,南北长约69公里,东西宽42公里,总面积1672.36平方公里。行政辖区内辖海勃湾、乌达、海南3个区、5个镇和15个街道办事处。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阶段性目标年,2020年为目标年。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各类、各区域用地,为乌海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特制定本轮规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第二十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第二十三条 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条 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防沙治沙规划、水资源规划、林业长远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其他有关规划相协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第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
土地分类和划定土地利用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目标;
(二)规划期限;
(三)规划范围;
(四)地块用途;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第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涉及修改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经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七)《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000年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草原和林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目标和任务;
(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三)土地利用分区;
(四)各类土地利用指标;
(五)城市、村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六)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和保护耕地、草原和林地的目标与任务;
(七)土地用途管制措施;
(八)实施规划的措施;
(九)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旗县、苏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
土地利用区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牧场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一般农田区、林业用地区、畜牧业用地区、城市建设用地区、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水域、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土地开垦区、禁止开垦区、土地整理区和退耕区等。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盟和设区的市及旗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盟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规定以外的苏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盟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在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
第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和其他用地计划指标。
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实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单列,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制定实施方案。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机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提交修改报告书,根据批准修改的文件,进行修改。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修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级人民政府修改,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二、规范性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该文件第二条规定: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具体内容为:“(六)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修改的管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对清理后拟保留的开发区,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的原则严格审核。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也不得擅自修改。”
(二)《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四)《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六)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厅发〔2009〕51号);
(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9号);
(八)《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送审稿)》;
(九)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三、相关规划、资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三)《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四)乌海市统计年鉴(1997-2006年);
(五)乌海市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
(六)其他部门相关规划及资料。
一、转变用地方式,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方针,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引导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通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达到土地配置与人口城镇化进程相适应。
三、合理利用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
坚持合理利用耕地,保护基本农田,科学合理地调整基本农田的布局,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兼顾数量、质量和生态的全面管(保)护转变。合理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四、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立足长远,统筹平衡各类、各区域用地,加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生态环境治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保护,推进生态环境和国土资源综合整治。
一、与自治区规划相衔接,制定全市用地调控方案,确定乌海市未来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指导市辖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确定土地利用分区,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三、落实耕地保护,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协调建设发展与耕地保护空间关系。
四、节约和集约用地,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用地,促进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
五、加强国土生态环境建设,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05年乌海市土地总面积167236.46公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其中农用地121642.18公顷,建设用地15956.15公顷,其他土地29638.13公顷。
农用地中耕地7069.57公顷,园地642.46公顷,林地3740.05公顷,牧草地108057.06公顷,其他农用地2133.04公顷。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3871.5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1678.4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870.69公顷,其中交通用地1838.9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1.7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13.96公顷。
其他土地中水域5178.95公顷,自然保留地24459.18公顷。
专栏一 乌海市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现状结构 土地类型 |
2005年现状(公顷) |
占土地总面积比例(%) |
||
土地总面积 |
167236.46 |
100.00 |
||
农用地 |
小计 |
121642.18 |
72.74 |
|
耕地 |
7069.57 |
4.23 |
||
园地 |
642.46 |
0.38 |
||
林地 |
3740.05 |
2.24 |
||
牧草地 |
108057.06 |
64.61 |
||
其他农用地 |
2133.04 |
1.28 |
||
建设用地 |
小计 |
15956.15 |
9.54 |
|
城乡建设用地 |
13871.50 |
8.29 |
||
其中 |
城镇工矿用地 |
11678.47 |
6.98 |
|
交通水利用地 |
1870.69 |
1.11 |
||
其中 |
交通用地 |
1838.97 |
1.10 |
|
水利设施用地 |
31.72 |
0.01 |
||
其他建设用地 |
213.96 |
0.14 |
||
其他土地 |
小计 |
29638.13 |
17.72 |
|
水域 |
5178.95 |
3.09 |
||
自然保留地 |
24459.18 |
14.63 |
注:表中数据为2005年乌海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厅发〔2009〕51号)中土地规划分类进行划分。
一、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化政府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能力;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和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内涵挖潜为主,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以供给制约和需求引导,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平衡和协调各部门对土地的需求,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建立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保持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和规模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了耕地用途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大大加强了耕地的保护力度,有效地实施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二)保障乌海市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乌海市强化了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建立了以土地供应引导和制约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的供应机制。对土地供应总量、速度和结构进行控制和引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总量,确保了规划目标的实施。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的原则,引导和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了国家、自治区和全市各类重点项目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
(三)规划在土地利用方面的宏观调控地位得到确立
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了城乡建设发展规模和范围,对各项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实行了总体控制,城镇建设和农村居民点的空间拓展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改变了建设用地缺乏总量调控,以及城乡建设随意发展、分散布局的局面,规划引导城乡建设集中发展、集约用地,促进了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市、区两级政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意识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城市发展和产业布局,利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调控经济,确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宏观调控的地位。
(四)增强了按规划依法使用土地和管理土地的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确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管理上的地位。乌海市、区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解决了土地利用和管理无规划可依的问题,在日常管理中依据规划审批土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不予审批;对违反规划用地和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用地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体现了规划的强制性和严肃性。通过疏堵结合和长期的宣传教育,确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形成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观念。
(五)促进了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
乌海市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贯彻了“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基本方针,明确了以造林种草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提出了符合乌海市实际的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和措施,有效地指导了造林种草、封育恢复植被、合理利用后备土地资源和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工程建设提供了合理的用地保障。规划实施以来,新增林地面积79.68公顷, 林地由1996年占土地总面积的2.19%提高到2005年的2.24%;城市人均绿地面积从1996年的3.20平方米提高到2005年的7.03平方米。
二、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目标以保护耕地为核心,地域特色不突出
上轮规划编制以耕地保护为核心,遵循以有限供给制约建设用地需求的原则,对耕地保护强调较多,对正常建设用地需求考虑不足,规划没有突出乌海市“先有矿、后有市,先有工、后有农”的新型工业城市的地域特色。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所要求的土地保障有一定的距离,导致了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规划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建设用地布局不尽合理
规划实施后,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局部地区由于建设用地需求相对集中,出现建设用地实际需求与规划布局发生错位,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比较突出,导致规划频繁修改。
(三)规划缺乏对土地利用政策和形势变化的前瞻性
上轮规划方案编制强调刚性,弹性不足,对未来土地利用趋势变化前瞻性不够。规划实施期间,乌海市相继实施了西部大开发、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战略,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但随着矿业城市的经济转型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土地利用供需形势、规模、结构和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而规划不能更好的适应土地利用政策和形势变化,缺乏前瞻性。
(四)生态建设理念未能在规划中体现
上轮规划编制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保护耕地为重点,对生态环境保护停留在环境治理和恢复的被动模式上,缺乏主动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对于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对环境的影响、不同环境敏感度分区的土地利用方式与强度等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在规划布局、分区管制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缺少明确的控制内容和管制措施。
一、土地退化严重,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乌海市生态环境脆弱,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导致生态环境恶化,从而影响了乌海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可利用的后备土地资源严重匮乏,城市发展空间局限性大
乌海市其他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较大,多为河流、山川、丘陵,可利用土地资源紧缺,是全自治区人多地少矛盾最为突出的城市。
三、保护耕地与保障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乌海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强,保护耕地与保障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突出。
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低
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工矿用地投资强度不达标,容积率低,土地产出效益差;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大,布局分散,人均用地超标。
一、面临的挑战
(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的不断增长,用地供给压力大。
规划实施期间,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城市功能的完善,统筹城乡建设、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等项目建设都将给土地供给造成很大压力。
(二)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整治力度亟待加强
乌海市地处特殊的地理环境,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整治力度亟待加强。规划期内保障必要的生态建设用地,治理和改善乌海市的生态环境,防治土地退化,是土地利用重大问题之一。
(三)区域和行业间用地矛盾突出,统筹各业和协调城乡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
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总量超出《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给乌海市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未来协调土地利用矛盾和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
(四)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要求迫切。
乌海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逐步加快,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要求极为迫切。
二、发展机遇
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区域及国际经济技术协作及区域资源优化配置,为乌海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乌海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保障乌海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合理利用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强调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区域经济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发挥城市在区域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土地利用问题,为乌海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保障。
为实现乌海市经济、城市的顺利转型和打造自治区西部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土地支撑和用地保障。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做大做强经济总量,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显著提升城市品位,大力增强区域中心城市集聚辐射能力。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统筹各业各类用地需求、保障土地供给能力和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乌海市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提出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专栏二 《自治区规划》下达乌海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指标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指标属性 |
总量指标(公顷) |
|
|||
耕地保有量 |
7069.57 |
5766.84 |
5655.05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面积 |
|
4900.00 |
4900.00 |
约束性 |
园地面积 |
642.46 |
721.88 |
846.02 |
预期性 |
林地面积 |
3740.05 |
5740.05 |
17540.05 |
预期性 |
牧草地面积 |
108057.06 |
109765.59 |
101528.56 |
预期性 |
其他农用地 |
2133.04 |
2703.26 |
3273.49 |
预期性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15956.15 |
18708.64 |
21798.02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13871.50 |
14884.18 |
16357.06 |
约束性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11678.47 |
12746.61 |
14261.52 |
预期性 |
交通用地面积 |
1838.97 |
2152.60 |
2391.53 |
预期性 |
水利用地面积 |
31.72 |
1458.39 |
2543.38 |
预期性 |
增量指标(公顷) |
|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
3105.79 |
6483.10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
944.93 |
2194.21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59.02 |
182.00 |
约束性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
|
59.02 |
182.00 |
约束性 |
效率指标(平方米) |
|
|
|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
268.07 |
264.10 |
约束性 |
注:1、表中2005年林地面积为当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不包括林业部门统计的宜林地。2010年和2020年林地规划目标也按上述林地分类;
2、表中2005年牧草地面积为当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不包括农业部门草地资源调查中的荒草地、苇地、田坎等用地类型。2010年和2020年牧草地规划目标也按上述牧草地分类。
3、表中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包含5%调节指标。
一、合理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到2010年,乌海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66.84公顷;到2020年,乌海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55.05公顷。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保持在自治区下达的4900.00公顷以上,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保障合理发展的建设用地
到2010年,乌海市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达到18708.6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4884.18公顷,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达到12746.6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238.48平方米/人;交通水利用地规模预期达到3610.99公顷,其中交通用地规模达到2152.6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规模达到1458.3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13.47公顷。
到2020年,乌海市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达到21798.0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6357.06公顷,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达到14261.5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215.99平方米/人;交通水利用地规模预期达到5227.00公顷,其中交通用地规模达到2683.6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规模达到2543.3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13.96公顷。
三、统筹生态用地,改善生态环境
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的生态功能,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促进土地沙漠化、荒漠化和草原退化的治理工作,加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土地生产力。
到2010年,乌海市园地面积预期达到721.88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到5740.05公顷;牧草地面积预期达到109765.59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预期在944.93公顷以内。
到2020年,乌海市园地面积预期达到846.02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到17540.05公顷;牧草地面积预期达到101528.56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预期在2194.21公顷以内。
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
乌海市农用地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得到不断推进,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各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规划期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8.6%以上,其中,“十一五”期间年均提高13%以上。
五、全面推进土地整治
规划期间,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加快闭坑矿山以及采矿塌陷、挖损压占、灾害损毁等历史遗留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按规划重点区域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包括平沟煤矿、骆驼山煤矿和摩尔沟、白音乌素、滴沥帮乌素矿区及乌达矿区(五虎山煤矿、黄白茨煤矿和苏海图煤矿),面积预期达到4.8平方公里。
全面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优化用地结构为核心的土地整理,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集中连片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通过对土地开发整理区域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整理,使项目区内的中低产田变成“林成网、路相通、旱能浇、涝能排”的高产稳产田。进一步改善项目区的生态条件,使原来低效能的生态系统呈现出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增加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
六、科学合理地开发其他土地资源
合理利用盐碱地、荒草地、沙地等其他土地,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2010年,乌海市其他土地面积预期为23830.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25%,比2005年减少5807.93公顷;到2020年,乌海市其他土地面积预期为16595.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93%,比2005年减少13042.86公顷。主要用于植树种草、各类建设占用和开发补充耕地等。
按照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农用地
2005年乌海市农用地121642.18公顷,规划到2010年农用地为124697.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56%,比2005年增加3055.44公顷;到2020年农用地128843.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7.04%,比2005年增加7200.99公顷。
——耕地与基本农田,合理利用耕地和保护基本农田。2005年乌海市耕地面积7069.57公顷,规划到201O年耕地面积5766.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5%,比2005年减少1302.73公顷;规划到2020年乌海市耕地面积5655.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8%,比2005年减少1414.52公顷。2006—2020年,全市基本农田面积要稳定在4900.00公顷。
——园地。2005年乌海市园地面积642.46公顷,规划到2010年园地面积721.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3%,比2005年增加79.42公顷;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846.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1%,比2005年增加203.56公顷。
——林地。2005年乌海市林地面积3740.05公顷,规划到20lO年林地面积5740.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3%,比2005年增加2000.00公顷;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17540.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9%,比2005年增加13800.00公顷。
——牧草地。2005年乌海市牧草地面积108057.06公顷,规划到20lO年牧草地面积109765.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63%,比2005年增加1708.53公顷;规划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101528.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70%,比2005年减少6528.50公顷。
——其他农用地。2005年乌海市其他农用地面积2133.04公顷,规划到20lO年其他农用地面积2703.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2%,比2005年增加570.22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3273.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6%,比2005年增加1140.45公顷。
二、建设用地
合理增加建设用地,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国家、自治区及乌海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2005年乌海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5956.15公顷,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为18708.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9%,比2005年增加2752.49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为21798.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03%,比2005年增加5841.87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2005年乌海市城乡用地为13871.50公顷,规划到2010年城乡用地不超过14884.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0%,比2005年增加1012.68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用地不超过16357.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8%,比2005年增加2485.56公顷。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005年为11678.47公顷,规划到2010年规模为12746.61公顷,比2005年增加1068.14公顷;规划到2020年规模为14261.52公顷,比2005年增加2583.05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2005年乌海市交通水利用地为1870.69公顷,规划到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为3610.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6%,比2005年增加1740.30公顷;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为522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3%,比2005年增加3356.31公顷。
其中:交通用地2005年为1838.97公顷,规划到2010年规模为2152.60公顷,比2005年增加313.63公顷;规划到2020年规模为2683.62公顷,比2005年增加844.65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2005年为31.72公顷,规划到2010年规模为1458.39公顷,比2005年增加1426.67公顷;规划到2020年规模为2543.38公顷,比2005年增加2511.66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规划到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为213.47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为213.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
三、其他土地
2005年乌海市其他土地为29638.13公顷,规划到2010年其他土地为23830.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25%,比2005年减少5807.93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16595.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93%,比2005年减少13042.86公顷。
专栏三 乌海市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单位:公顷、%
名 称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规划期内增(+)减(-)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乌海市 |
167236.46 |
|
167236.46 |
|
167236.46 |
|
|
|
农用地 |
121642.18 |
72.74% |
124697.62 |
74.56% |
128843.17 |
77.04% |
7200.99 |
|
其中:耕地 |
7069.57 |
4.23% |
5766.84 |
3.45% |
5655.05 |
3.38% |
-1414.52 |
|
园地 |
642.46 |
0.38% |
721.88 |
0.43% |
846.02 |
0.51% |
203.56 |
|
林地 |
3740.05 |
2.24% |
5740.05 |
3.43% |
17540.05 |
10.49% |
13800.00 |
|
牧草地 |
108057.06 |
64.61% |
109765.59 |
65.63% |
101528.56 |
60.70% |
-6528.50 |
|
其他农用地 |
2133.04 |
1.28% |
2703.26 |
1.62% |
3273.49 |
1.96% |
1140.45 |
|
建设用地 |
15956.15 |
9.54% |
18708.64 |
11.19% |
21798.02 |
13.03% |
5841.87 |
|
城乡用地 |
13871.50 |
8.29% |
14884.18 |
8.90% |
16357.06 |
9.78% |
2485.56 |
|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 |
11678.47 |
6.98% |
12746.61 |
7.62% |
14261.52 |
8.53% |
2583.05 |
|
交通水利用地 |
1870.69 |
1.11 |
3610.99 |
2.17 |
5227.00 |
3.13 |
3356.31 |
|
其中 |
交通用地 |
1838.97 |
1.10 |
2152.60 |
1.29 |
2683.62 |
1.61 |
844.65 |
水利设施用地 |
31.72 |
0.01 |
1458.39 |
0.88 |
2543.38 |
1.52 |
2511.66 |
|
其他建设用地 |
213.96 |
0.14 |
213.47 |
0.12 |
213.96 |
0.12 |
0.00 |
|
其他土地 |
29638.13 |
17.72% |
23830.20 |
14.25% |
16595.27 |
9.93% |
-13042.86 |
一、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基本农田调整方针,依据“优化布局、统筹兼顾、协调矛盾、集中连片”的原则,以保障乌海市居民基本生活为前提,对现有基本农田进行布局调整,最终达到“三田两片中景观”的格局。
乌海市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后,海勃湾区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在黄河村以南、红星村以北、海勃湾高效农业示范区和乌海飞机场以西范围内;乌达区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在五七干渠周边及黄河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以西的部分耕地;海南区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在赛罕乌素村、雀尔沟村以及渡口村以南的全部耕地。
二、城镇用地布局
城镇用地布局总体上按照统筹存量、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布局遵循了依托城镇已有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的原则。按照乌海市城镇空间分布特点以及总体发展目标与模式,以乌海市土地资源现状、特点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基础,积极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合理布局。未来乌海市为组团式发展格局,在空间结构上可以概括为:“东调、西跨、南禁、北控”。
东调:海南城区逐步调整用地结构,发展成为工业集中区。
西跨:环海勃湾黄河水利枢纽库区发展中心城区。
南禁:从城市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在巴音陶亥镇内的四合木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工业开发。
北控:针对北侧的机场、水源保护地,合理控制建设占用,主要发展生态农业、景观农业,配套相应的景观工程。
其中海勃湾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为“西进北扩”,西部开发沿黄滨水地带,北部适量扩张。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滨河一期,根据城市发展需求逐步建设滨河二期、三期建设。乌达城区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为“东进北扩”,东部向黄河库区滨水地带靠拢,北部跨过巴音赛沟建设新城区。海南城区受用地条件与环境容量限制,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再扩张,其南部低山、西部高速公路、北部与东部煤田包围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改造、完善为主。
三、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进一步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入,扩大建设规模,建设由铁路、公路、航空共同构成的高效客货运网络,提高区域城市的集聚和疏散能力,建立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确立“自治区西部区域交通枢纽”地位。
乌海市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遵循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的原则,主要用于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客观需求,用于改善投资环境和发展能力。基础设施用地布局避开了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用地。
四、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布局
根据乌海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部署,以园区为平台,采取集中布局,打造产业集群,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项目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的思路,对现有的工业园区和工矿区进行整合,依据循环经济产业链进行园区布局,确定合理的园区规模,从而实现工业的集中,着重打造海南工业集中区。规划期内,市域内各类开发区、园区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
乌海市经济开发区一览表
开发区名称 |
工业园区名称 |
四至范围 |
内蒙古乌海 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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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千里 山工业园区 |
东至千里山西侧、南至蒙西矿石专运线、西至维信葡萄基地、北至千新公路。 |
乌达南大滩工业园区 |
东至110国道,南至乌达-巴彦浩特公路,西至乌尔特沟,北至乌尔特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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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西来峰 工业园区 |
东至109国道、南至109国道连接线、西至公乌素青年农场、北至无名山。 |
五、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按照“转移、减少、集中、富裕”的方针,结合乌海市土地利用的实际,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用地,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和整合。重点保留海勃湾区千里山镇团结村、海南区巴音陶亥镇原巴音陶亥乡政府所在地、渡口村以及西桌子山办事处赛罕乌素村4个农村居民点用地。
六、大型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大型独立工矿用地以及其他高污染用地的布局应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应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保持安全距离,高污染性工业用地布局要避让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在对现有工矿用地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对201个矿山中大型矿山保留采矿用地1.00公顷,小型矿山保留采矿用地0.30公顷。通过引导,进一步提高工矿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程度。
七、旅游用地布局
大力发展旅游资源,合理布局旅游服务设施用地。改造城市自然生态环境,转换乌海市城市战略目标,打造宜居城市,把乌海建设成为自治区西部区域旅游服务中心城市。
八、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围绕“一个核心、多重防护”的发展战略,以加强库区和甘德尔生态景区环境建设为核心,全面整治城乡生态环境,打造宜居环境。继续实施黄河上游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速生丰产林建设以及城镇及工矿区绿化工程。全面实施“生态立市”战略,重点实施在海勃湾城区千里山镇机场路两侧规划建设生态涵养区,建设三区农田防护林、新农区绿化工程以及防风固沙林。加强生态景观建设和城市园林绿化,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绿色保障,建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按照优势突出、集约发展、效益优先的原则,在农业集中发展的区域,进一步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围绕“生态、高效、特色、精品”的目标,发展现代农业,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坚持以“葡萄、蔬菜”两大产业为主导,适度扩大设施农业发展规模,适度发展规模养殖、苗木花卉产业,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
到2010年,乌海市各类农用地面积基本稳定在124697.62公顷,比2005年增加3055.44公顷;到2020年,乌海市各类农用地面积基本稳定在128843.17公顷,比2005年增加7200.99公顷。
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控制耕地减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到2010年乌海市耕地保有量为7069.57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5655.05公顷。
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保有量。必须依据数量质量平衡的原则,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义务。大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等重大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全面提升耕地等级。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科学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乌海市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900.00公顷。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负责制,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加强对补充耕地等级的评定,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各区补充耕地义务,确保乌海市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到2010年乌海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59.02公顷,到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82.00公顷。
积极推行耕地储备制度,纳入日常管理,建立耕地储备库,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提供保障。
适当增加园地。规划至2010年乌海市园地面积预期达到721.88公顷,2020年预期达到846.02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79.42公顷和203.56公顷。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
充分利用宜林其他土地造林,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林地面积。加强防风固沙林建设,并配套林、渠、路系统,增强其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调整耕地面积与防护林带的面积比例,调整防护林带的分布。规划至2010年乌海市林地面积不低于5740.05公顷,2020年不低于17540.05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2000.00公顷和13800.00公顷。严格保护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大力推进三北四期部分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采取围栏封育和利用黄河水、地下水植树种草,增加植被覆盖率,加大对濒危植物保护区和生态建设项目区围栏封育和禁牧工作力度。
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场资源,继续以禁牧为主,发展适度规模养殖。规划至2010年乌海市牧草地109765.59公顷,到2020年牧草地101528.56公顷。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特别是畜禽养殖用地,新建畜禽场(小区),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探索利用其他土地发展畜禽养殖的模式。逐步实现乌海市畜牧业产品规模化、集团化生产。规划至2010年乌海市其他农用地面积2703.26公顷,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3273.49公顷。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强化用地计划管理,完善土地市场机制,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加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力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创新土地利用模式,通过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加快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宜居城乡环境的形成。
保障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国家、自治区、乌海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和项目建设时序,重点做好各项建设用地近期规划,明确近期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优先支持中心城区城市用地及工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以及关系民生的项目用地,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编制办法,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
加大对城镇、村镇闲置、空闲用地的整合力度,鼓励低效用地增容和深度开发;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积极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中将盘活挖潜存量土地与新增用地计划指标挂钩,提高盘活挖潜存量建设用地比重。积极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以“转移、集中”为纲领,引导城镇人口向中心城区集聚,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向海勃湾区千里山镇团结村、海南区巴音陶亥镇原巴音陶亥乡政府所在地、渡口村以及西桌子山办事处赛罕乌素村4个农村居民点集聚;以“集中、集约”为纲领,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项目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提高园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水平,提高土地利用率;以“整理、整合、置换、盘活”为纲领,推进整理后的废弃工矿用地以及置换的村、镇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按照“重要性、合理性、时序性”的要求,优先安排国家、自治区以及乌海市的重点项目。最终达到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与时序,调控城镇和工矿用地非理性扩张,实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发展。保障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用地,除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交通、水利、国防设施等用地外,从严从紧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的数量和用地规模。
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加快城中村及旧城区改造,合理调整城镇土地供给结构,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经济适用住房及棚户区、沉陷区移民搬迁建设用地,促进城镇和谐发展。
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合和综合整治。依据区位条件、人口流向、现有开发密度和规模、改造难易程度、环境条件等因素,对农村建设用地实施控制性(维持原有规模)或萎缩性管理。通过整合自然村、改造旧村庄、拆除空心村等措施,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和中心村迁移。规划期内,城镇规划区内从严控制农民宅基地建设,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乡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用地,以“多纵四环”及对外交通公路主骨架为重点,构建贯穿乌海市三区、及周边辐射区域四通八达、快捷便利的公路网及铁路网;为改造和扩建飞机场提供用地保障;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优先保障市域重点水利设施工程及项目,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防洪标准,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主要用于水资源保护开发和防洪减灾、水土保持、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为重点的水利设施用地。
一、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评价体系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针对乌海市经济发展、不同行业用地需求及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积极建立和完善地方控制标准与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定期对各类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生产用地比重、绿化率等控制指标进行调整与更新,引导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二、逐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严格执行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进一步加强对划拨用地的管理,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加快探索、制订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办法,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使土地资源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三、加强矿山资源开发土地复垦,完善监管制度
要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禁止向严重影响环境的开发项目提供用地,预防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能源、矿山资源土地复垦,完善监管制度。建立矿山生态和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建立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制。加强尾矿和退化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整体质量。
四、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新模式
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探索土地出让的合理年限,针对不同类型工业企业特点及发展周期,实行土地租赁制,逐步完善土地市场管理。
五、健全土地收购储备机制
积极探索快速发展形式下的城镇建设新模式,不断拓宽土地收储范围和方法。完善土地收储计划,制订合理的年度土地收储规模、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土地供应规模等,达到整体储备、规模开发、统一供应的目的,充分而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引导城镇土地集约和可持续利用。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依据优先保护、积极治理、合理开发、集约利用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乌海市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构筑生态文明的土地利用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建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严格保护林地、草原、湿地、滩涂、水域等基础性生态用地,加强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和建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规划期内,通过进一步加大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构筑有效的生态屏障,发展合理的绿地格局,逐步改善城市景观,打造自治区西部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中心城市。规划期末,具有保护及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其他土地等占乌海市土地面积的比例保持在75%以上。
通过科学合理的安排城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实行组团式城镇——工矿——农用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园地、林地的生产与生态功能,全面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从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入手,加强农用地保护和建设,把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放在土地利用的优先地位,实施节水型灌溉、农田综合整治、农林果相结合的土地利用模式,积极开展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优化农用地用地结构为核心的土地整理,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用地生态循环利用。
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合理控制非农建设活动,积极防治地质灾害。加强山区植被建设,稳步推进流域国土综合整治。以小流域为单元,积极防治水土流失。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项目供地标准,紧密结合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等工程的实施,合理推进城镇化建设。建立以发展“林草——景观——生态旅游”为主的立体复合型土地利用模式。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建立促进生态改善的长效机制,实施矿产资源开发与土地复垦、工矿建设与工矿废弃地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土地综合利用模式,达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加强退化土地防治。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运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积极安排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区域性及试点示范治理项目用地,大力支持以灌草为主、灌草乔相结合的沙区生态防护体系建设,鼓励保护性土地利用方式,遏制土地退化的进一步扩展。
保障野生动植物、地质遗迹及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和管理用地,加强市、区两级各类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增加生物多样性,完善乌海市生态功能区划,使黄河沿岸农田生态功能区、荒漠化草原区生态功能得到进一步的保护和恢复。对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从揭示区际差异性和区内相似性出发,针对乌海市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条件、经济社会状况和土地利用特点,辩识不同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下形成的土地利用格局,优化配置各业各类用地。
根据乌海市土地利用现状、开发潜力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结合乌海市今后经济发展水平及战略发展方向,将乌海市划分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林牧业发展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旅游用地区等八个功能区。
一、城镇村发展区
整合现有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城镇、村庄用地,结合未来发展的城镇、村庄用地形成以城镇村功能为主导用途的环库区组团式城镇村发展区。
二、独立工矿用地区
规划期内以海南区为主,集中发展未划入城市用地的独立工矿用地区。本区主要以矿产资源为依托,以土地资源为支撑,打造独立工矿集中区,与海南工业集中区发展相协调。
三、基本农田集中区
结合生态保护和景观利用的综合功能,将乌海市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在海勃湾黄河村以南、红星村以北、海勃湾高效农业示范区和乌海飞机场以西范围内;乌达区五七干渠周边及黄河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以西;海南区赛罕乌素村、雀儿沟村以及渡口村以南。
四、一般农业发展区
将乌海市除基本农田以外的,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的区域划定为一般农业发展区。
五、林牧业发展区
市域范围内除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旅游用地区以外的区域,主要发展林地、园地、草地。
六、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
乌海市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包括市域范围内划定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区内严禁非农建设。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土地利用区域,包括境内黄河、水源保护地、矿山采空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
八、生态旅游用地区
以发展绿色产业、生态林业、旅游产业为主导功能的区域,区内除生态景观用地外,匹配一定的旅游设施建设用地,可为人们提供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
一、城镇村发展区
1、划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及村庄建设;
2、城镇、村庄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提高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新增建设用地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和劣质耕地。对占而不建、圈大建小等浪费土地资源现象,应依法处罚;
3、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的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4、保护和改善城镇村生态环境,该区内严禁安排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独立工矿用地区
1、鼓励独立工矿用地向海南区集中;
2、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用地定额标准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用地现状,促进工矿基地化和规模化发展;
3、严禁违反规划将生产用地转为生活住宅用地;
4、严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禁止向严重影响环境的开发项目提供用地,预防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5、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污染防治和采煤沉陷区治理,保护和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三、基本农田集中区
1、鼓励在基本农田集中区开展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建设,可建设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提高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
2、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集中区,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用土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按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划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3、不得破坏、污染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开展建窑、建坟、挖沙、采石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4、区内一般耕地和优质园地等未被建设占用之前,应遵循基本农田管制措施进行管护;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区内土地。
四、一般农业发展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
2、区内的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严格实行“占一补一”,并做到“先补后占”;
3、鼓励开展土地整理,以增加有效耕种面积;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区内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4、鼓励对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逐步整治空心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水土保持能力建设,改善生态环境;
5、严禁擅自毁坏区内土地的行为,禁止随意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废水等活动。
五、林牧业发展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牧业、果树种植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建设,以及直接为林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设施;
2、加强对区内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植被的活动。
六、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保护特殊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划定的区域,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2、区内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3、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其它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3、水源保护区还应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弃物及城市垃圾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4、对于区内矿山采空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应设置防护隔离护栏,并加强废弃矿山的土地复垦。
八、生态旅游用地区
1、区内土地功能以生态服务和景观美化为主导,以及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加强生态建设与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适当发展生态旅游业,复合农林业等环境友好型产业;
3、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相关风景旅游区规划;
4、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5、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6、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一、指标控制
根据市辖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城镇化发展态势、人均用地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区域土地需求,土地供应保障程度、各类用地规模协调、生态环境容量,按照切实转换土地利用方式、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的总体要求,分别制定市辖区的土地利用约束性、预期性指标。市辖区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时必须严格执行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市辖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详见附表)
二、区域管制
根据有关潜力测算结果,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土地整理潜力区、重点开发区等,市辖各区应按照《规划》确定的范围落实具体开发整理项目,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根据有关生态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规划、水源地保护规划等,将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区域划定为禁止建设区,并按照《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范围严格落实。
市辖区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乌海市城市发展战略,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在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难以满足当地建设用地需求的情况下,既要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又要防止有限建设用地指标过度向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集中,忽视区域协调发展。要落实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各区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互相衔接,促进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为市辖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用地保障。
乌海市是自治区西部区域中心城市,200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9534.62公顷,包括海勃湾城区、乌达城区以及海南城区三个功能组团和需要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空间区域(含千里山工业园区、南大滩工业园区、西来峰工业园区、公乌素镇、拉僧庙镇、六五四等)。
根据中心城区发展目标和空间结构、中心城区人口最大规模与合理容量分析,考虑自治区下达的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以及乌海市城镇建设发展战略,按照乌海市中心城区近期和远期空间时序发展规划,合理安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考虑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随着城市的向外拓展将有部分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交通、城市绿心、绿带、绿地等用地进入中心城区,特别是城乡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等,将使中心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到2020年乌海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预期达到15118.76公顷,规划控制范围预期达到703平方公里。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市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科学划定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实行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限定,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农用地转用,只能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必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并要提高土地规划许可条件,严格许可程序,落实城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不占或少占耕地。
海勃湾区城市用地扩展边界:海勃湾区为主中心城区,根据城市用地发展方向,扩展边界的划定主要在海北办事处、滨河办事处、新华西街办事处。
乌达区城市用地扩展边界:乌达区为副中心城区,根据城市用地发展方向,扩展边界的划定主要在新达办事处、滨海办事处以及乌兰淖尔镇境内。
海南区城市用地扩展边界:根据城市用地发展方向,扩展边界的划定主要在拉僧仲办事处、拉僧庙镇以及巴音陶亥镇境内。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面积预期达到15118.76公顷。其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面积预期达到2451.69公顷。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其管制规则为:
1、区内城市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管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
2、在城市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
3、区内新增城市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范围内的旧村庄拆并复垦补充。
5、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面积预期达到52740.71公顷。其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3、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中心城区不含禁止建设区。其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与开发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3、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
乌海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
允许建设区 |
有条件建设区 |
限制建设区 |
禁止建设区 |
海勃湾区 |
29376.74 |
5966.71 |
1346.70 |
22063.33 |
0.00 |
乌达区 |
15469.82 |
4471.65 |
363.01 |
10635.16 |
0.00 |
海南区 |
25464.60 |
4680.40 |
741.98 |
20042.22 |
0.00 |
总 计 |
70311.16 |
15118.76 |
2451.69 |
52740.71 |
0.00 |
全市确定海勃湾北部、海南南部、巴音陶亥镇等3个土地整理重点区域,主要为农用地、建设用地的重点整理区。重点开展巴音陶亥镇耕地和基本农田整理,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推广节水抗旱技术,提高耕地生产能力,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全面提升耕地等级,发展景观农业、生态农业。重点开展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棚户区改造以及沉陷区的搬迁治理。
确定乌达矿区、骆驼山矿区以及雀儿沟为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海勃湾北部及海南巴音陶亥镇的其他土地划定为土地开发重点区域,重点是在保护好森林、草场等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改造盐碱地,河滩地和荒草地,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建设耕地储备库。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期内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配套设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完善城市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邮政、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质量和技术等级,完善“多纵多环”公路主骨架,建成贯穿乌海市三区四通八达的公路网,打通连接宁夏及周边盟市的交通运输快速通道,建成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运输方式相协调的自治区西部区域中心交通枢纽。力争实现乌海市到宁夏及周边盟市的重要出口以高速、一级公路连通;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之间形成城市快速环线;工矿区以二级公路为主连通,形成重载交通环线。在逐步改善地方公路通行能力的基础上,带动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规划期内乌海市重点交通项目详见附表11)
铁路方面主要以包头到惠农电汽化铁路乌海段改造工程、乌海至公乌素铁路扩能改造工程以及东胜—乌海铁路工程等建设为主。此外规划期内,为完成乌海机场飞行区扩建,开通新航线,积极开辟货运市场等提供用地支撑。
——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加大控制性水利工程的建设,建成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保障一棵树梁提水工程、千里山水库、石峡谷水库、大石门沟淤地坝建设项目等重点水利设施用地,新建和加固堤防39公里、坡式护岸21公里。加强城市防洪设施建设,重点防洪地段达到100年一遇洪水标准;完善优质的城市供水体系,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安全饮水等工程,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防洪标准,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
——电力。立足本地资源、依托蒙西地区供电网络基础,建成为乌海市本地,以及为自治区西部区域服务的供电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快电源电网设施建设,建设乌海北550KV变电站,新建乌海北~乌海单回500KV线路和乌海北~吉兰太单回500KV线路等。加强乌海电厂建设,规划扩建海勃湾电厂、乌海热电厂、海神热电厂、京海电厂、华电乌达热电厂;新建神华海勃湾煤焦化公司矸石电厂、神华乌达矿业公司电厂、呼和勃勒格矸石电厂、国华乌达电厂。扩建顺达、伊和、卧龙岗、海勃湾、祥和220KV变电站,新建海勃湾二变、苏海图、巴音陶亥、海南、海南工业220KV变电站等。
按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目标,重点实施26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并充分利用区域生态优势,逐步推广绿色生态旅游的土地利用模式,重点加强建设海勃湾区北生态区葡萄观光园、金沙湾生态旅游区绿化、甘德尔山生态文明景区绿化补植补造及二期工程、海勃湾区东山青少年生态园绿化、乌达区西山绿化、岱山公司造林、甘德尔山东麓沙区治理、海勃湾区湿地公园以及农业科技示范园等。
保障矿产资源勘查临时用地,支持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的实施,加大采矿用地监管力度,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优化,支持千里山矿业经济区、骆驼山矿业经济区、海南矿业经济区、乌达矿业经济区等矿业经济区的建设。
为了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和条例。如规划实施条例或办法,提出有关规划实施机构、管理程序、实施效果评价、监督管理、规划调整、违反规划的强制措施等具体规定来保证各级规划的落实。明确相关规划实施机构的管理职责、管理程序、实施效果评价、监测监管、规划修改的权限、违反规划的惩处办法等,使规划管理有章可循,确保规划得到有效落实,维护并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法体系,严格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土地利用规划执法主体,同时按《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赔偿法》和《刑法》加大对越权审批、违法审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对土地违法者,以行政、经济和刑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厉制裁。
此外,还应深入开展规划实施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划合理利用土地,避免违反规划乱占乱用土地现象出现。
通过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对农业生产、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进行资助等措施,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使用门槛,建立土地开发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建设专项基金,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与建设;通过改革征地制度,严格征地程序,提高被安置农民的安置补偿标准,完善安置补偿措施,强化听证、论证、公告制度等,提高违反规划用地的制度成本和经济成本;通过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提高土地有偿使用比例和存量土地保有量,按规划配套基础设施,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改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措施,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凡涉及到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的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在年度计划的管理上,制定《乌海市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与上报,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指标设置与管理方式。建立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制度、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制度、建设项目预审制度、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和规划执法监查制度,确保规划的实施。
一、教育全民树立珍惜土地资源的意识
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当前的资源状况,珍惜每一寸土地,增强土地规划观念,树立规划用地意识,用规划规范一切用地行为,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增强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程度
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透明度,增强民主意识,建立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机制,应将公众参与立法,通过法律文书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长效的规划公示制度,对规划的编制过程、规划内容以及规划调整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充分的展示和说明,认真吸纳公众意见。规划一旦批准,就要向社会公布,公示内容包括两部分:即土地规划文本和分区规划图。通过公示制度,确定土地规划的权威性和公开性。同时也可以充分利用公众,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督作用,降低土地利用规划政策实施的监督成本。
建立日常技术管理措施制度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直接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监测系统。建立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监测网络,及时向上级网络反馈,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跟踪调查土地资源的变化情况,扩大遥感监测的覆盖面,实现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快速监测与跟踪管理,为规划执法检查和查处提供依据。
二是及时进行日常地籍变更,建立完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状况地块档案,对当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时统计汇总,并报告上级政府部门。
三是建立日常耕地保护检查制度,及时掌握耕地的变化情况,实施耕地的日常动态管理。
附表1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指标
单位:公顷
地 区 |
2005年耕地 |
耕地保有量指标 |
基本农田面积 指标 |
|
2010年 |
2020年 |
|||
乌海市 |
7069.57 |
5766.84 |
5655.05 |
4900.00 |
海勃湾区 |
2378.22 |
1898.21 |
1382.36 |
1369.03 |
海南区 |
2670.64 |
3098.68 |
3700.18 |
2978.46 |
乌达区 |
2020.71 |
769.95 |
572.51 |
552.51 |
附表2 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公顷、平方米
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
201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
202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
|
其中:城乡用地规模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建设用地 总规模 |
建设用地 总规模(不含5%调节指标) |
5%调节 指标 |
其中:城乡用地规模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
|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
乌海市 |
15956.15 |
18708.64 |
14884.18 |
12746.61 |
238.48 |
21798.02 |
21505.93 |
292.09 |
16357.06 |
14261.52 |
215.99 |
海勃湾区 |
6281.01 |
7570.69 |
5316.45 |
4756.51 |
181.48 |
8804.20 |
8745.42 |
58.78 |
6203.75 |
5563.75 |
161.08 |
海南区 |
5772.42 |
6464.68 |
5708.82 |
4303.18 |
302.19 |
7568.19 |
7407.58 |
160.61 |
6042.54 |
4742.54 |
306.56 |
乌达区 |
3902.72 |
4673.27 |
3858.91 |
3686.92 |
283.61 |
5425.63 |
5352.93 |
72.70 |
4110.77 |
3955.23 |
246.89 |
注: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5%调节指标为2006-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量的5%。此指标主要用于“拉动内需”及不可预见的重大项目,2010年前由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安排使用,2010年后自治区未安排使用的由乌海市安排使用;
2、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调节指标与不含5%调节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之和。
附表3 园地指标
单位:公顷
地 区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乌海市 |
642.46 |
721.88 |
846.02 |
海勃湾区 |
218.39 |
282.51 |
377.58 |
海南区 |
123.80 |
139.10 |
163.03 |
乌达区 |
300.27 |
300.27 |
305.41 |
注:表中2005年园地面积为当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附表4 林地指标
单位:公顷
地 区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乌海市 |
3740.05 |
5740.05 |
17540.05 |
海勃湾区 |
1894.36 |
2907.37 |
8884.15 |
海南区 |
807.18 |
1238.82 |
3785.51 |
乌达区 |
1038.51 |
1593.86 |
4870.39 |
注:表中2005年林地面积为当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不包括园地和林业部门统计口径的宜林地。
附表5 牧草地指标
单位:公顷
地 区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乌海市 |
108057.06 |
109765.59 |
101528.56 |
海勃湾区 |
22190.14 |
19720.69 |
16310.61 |
海南区 |
78134.92 |
83604.14 |
81044.85 |
乌达区 |
7732.00 |
6440.76 |
4173.10 |
注:表中2005年牧草地面积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争议处理。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不包括农业部门草地资源调查中的荒草地、苇地、田坎等用地类型。
附表6 其他农用地
单位:公顷
地 区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乌海市 |
2133.04 |
2703.26 |
3273.49 |
海勃湾区 |
1001.62 |
1269.38 |
1537.15 |
海南区 |
664.11 |
841.65 |
1019.18 |
乌达区 |
467.31 |
592.23 |
717.16 |
附表7 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单位:公顷
地 区 |
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2006—2010年建设占用 |
2006—2010年补充耕地 |
|
占用农用地 |
其中:占用耕地 |
|||
3105.79 |
944.93 |
59.02 |
59.02 |
|
海勃湾区 |
1222.58 |
472.46 |
13.91 |
13.91 |
海南区 |
1123.57 |
448.27 |
39.73 |
39.73 |
乌达区 |
759.64 |
24.20 |
5.38 |
5.38 |
附表8 2011—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单位:公顷
地 区 |
2011—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2011—2020年建设占用 |
2011—2020年 补充耕地 |
|
占用农用地 |
其中:占用耕地 |
|||
3377.31 |
1249.28 |
122.98 |
122.98 |
|
海勃湾区 |
1136.11 |
624.64 |
28.99 |
28.99 |
海南区 |
1275.90 |
592.65 |
82.79 |
82.79 |
乌达区 |
965.30 |
31.99 |
11.20 |
11.20 |
附表9 交通水利用地
单位:公顷
地 区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
交通用地 |
水利设施用地 |
交通用地 |
水利设施用地 |
交通用地 |
水利设施用地 |
||
交通用地 (不含5%调节指标) |
交通用地 (含5%调节指标) |
||||||
乌海市 |
1838.97 |
31.72 |
2152.60 |
1458.39 |
2391.53 |
2683.62 |
2543.38 |
海勃湾区 |
1281.12 |
17.17 |
1403.04 |
681.39 |
1489.10 |
1547.88 |
881.39 |
海南区 |
409.01 |
10.97 |
500.71 |
235.75 |
568.71 |
729.32 |
760.74 |
乌达区 |
148.84 |
3.58 |
248.85 |
541.25 |
333.72 |
406.42 |
901.25 |
附表10 乌海市土地整理开发规划表
序号 |
项目涉及地区 |
批复时间及文号 |
项目类型 |
建设期(年) |
期限(年) |
投资规模(万元) |
建设规模 (公顷) |
新增耕地面积 (公顷) |
1 |
海南区巴音陶亥镇 (原东风乡) |
内财建【2005】783 |
整理 |
2006-2008 |
2 |
764 |
405.45 |
49.89 |
2 |
海南区巴音陶亥镇 |
内财建【2007】776 |
整理 |
2006-2008 |
2 |
1460 |
939.72 |
212.95 |
3 |
海南区巴音陶亥镇 一棵树梁 |
内国土资字[2009]555 |
整理 |
2006-2008 |
2 |
2192 |
409.63 |
404.33 |
4 |
海勃湾区千里山镇 (原五一乡) |
内财建【2005】783 |
整理 |
2006-2008 |
1 |
140 |
84.51 |
62.15 |
5 |
海勃湾区千里山镇 (原新地乡) |
内财建【2005】783 |
整理 |
2006-2008 |
1 |
160 |
85.66 |
21.16 |
6 |
海勃湾区千里山镇 高效农业区 |
内财建【2007】1248 |
整理 |
2006-2008 |
1 |
200 |
140.00 |
91.00 |
7 |
乌达区乌兰淖尔镇 (原乌兰乡) |
内财建【2005】776 |
整理 |
2006-2008 |
1 |
300 |
176.42 |
17.94 |
附表11 乌海市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区 |
工程类型 |
规划复垦面积(公顷) |
建设期(年) |
1 |
乌达矿区 |
乌达区 |
复垦 |
3666.66 |
2009-2011 |
2 |
骆驼山矿区 |
海勃湾区 |
复垦 |
18152.62 |
2009-2011 |
3 |
雀儿沟矿区 |
海南区 |
复垦 |
2094.94 |
2009-2011 |
附表12 乌海市矿业经济区规划表
名 称 |
所在区域 |
面积(平方公里) |
主要矿产 |
矿业产值(亿元) |
千里山矿业经济区 |
海勃湾区 |
52.50 |
铁、煤、石灰岩、耐火粘土 |
10.56 |
骆驼山矿业经济区 |
海勃湾区 |
113.89 |
煤炭、耐火土、高岭土、石灰岩 |
14.83 |
海南矿业经济区 |
海南区 |
150.00 |
煤、电石灰岩、水泥灰岩、制碱灰岩、耐火土 |
13.56 |
乌达矿业经济区 |
乌达区 |
60.78 |
煤、灰岩、耐火粘土 |
11.25 |
附表13 乌海市列入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表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所在 旗县 |
总投资 (万元) |
立项情况 |
|
批复 单位 |
批复 文号 |
|||||
1 |
海勃湾区林业局 |
三北防护林工程 |
海勃湾区 |
625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林业厅 |
内发改投字[2008]2406号 |
2 |
乌达区林业局 |
三北防护林工程 |
乌达区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林业厅 |
内发改投字[2008]2406号 |
|
3 |
海南区林业局 |
三北防护林工程 |
海南区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林业厅 |
内发改投字[2008]2406号 |
|
4 |
海勃湾区林业局 |
天保工程 |
海勃湾区 |
590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林业厅 |
内发改农字[2008]2421号 |
5 |
海南区林业局 |
天保工程 |
海南区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林业厅 |
内发改农字[2008]2421号 |
|
6 |
金绿源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 |
乌海市金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葡萄种植) |
乌达区 |
1400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
内发改投字[2008]2624号 |
7 |
乌海电业局 |
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架空线性工程) |
海勃湾区 |
7979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
乌海发改发[2009]439号 |
8 |
乌海电业局 |
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架空线性工程) |
乌达区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
乌海发改发[2009]439号 |
|
9 |
乌海电业局 |
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架空线性工程) |
海南区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
乌海发改发[2009]439号 |
|
10 |
海南区房管局 |
乌海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海南区拉僧仲安置区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海南区 |
11970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
内发改投字[2009]661号 |
11 |
公乌素镇政府 |
乌海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海南区公乌素安置区外基础设施工程 |
海南区 |
12552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
内发改投字[2009]665号 |
12 |
海南区水务局 |
乌海市巴音陶亥镇黄河险段治理 |
海南区 |
428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
内发改投字[2009]601号 |
13 |
乌海电业局 |
乌海市乌达地区农网完善改造工程(2008年国家第三批农网完善工程10KV及低压工程 ) 架空线性工程 |
乌达区 |
510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
内发改投字[2008]2469号 |
14 |
双清农牧业公司 |
乌海市海南区双清农牧业公司大型沼气项目 |
海南区 |
313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农牧业厅 |
内发改投字[2009]628号 |
15 |
海南区建设局 |
海南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地下线性工程) |
海南区 |
1650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
内发改投字[2009]811号 |
16 |
乌达高新工业园区 |
乌达区乌兰淖尔镇供水工程 |
乌达区 |
480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
内发改投字[2009]821 |
17 |
乌海电业局 |
乌海市10千伏及低压工程(2009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架空线性工程 |
乌达区 |
714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
内发改投字[2009]503号 |
18 |
乌海电业局 |
乌海市10千伏及低压工程(2009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架空线性工程 |
海南区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
内发改投字[2009]503号 |
|
19 |
乌海电业局 |
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内蒙古电力公司农网完善工程10千伏及以下项目(架空线性工程) |
海勃湾区 |
1605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
内发改投字[2009]1078号 |
20 |
乌海电业局 |
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内蒙古电力公司农网完善工程10千伏及以下项目(架空线性工程) |
海南区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
内发改投字[2009]1078号 |
|
21 |
乌海电业局 |
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内蒙古电力公司农网完善工程10千伏及以下项目(架空线性工程) |
乌达区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
内发改投字[2009]1078号 |
附表14 乌海市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时间 |
涉及地区 |
一 |
能源及相关项目 |
|
|
1 |
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 |
2 |
500千伏乌海变3号主变及线路扩建工程 |
2010—2015年 |
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 |
3 |
乌海110千伏电网优化工程 |
2011年 |
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 |
4 |
吉兰太—京海矸石电厂—乌海北单回500千伏线路,扩建相关变电站 |
2010—2011年 |
海勃湾、海南区 |
5 |
海勃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2011年 |
海勃湾、海南区 |
6 |
祥和2号主变扩建工程(220千伏)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7 |
海勃湾变扩建工程(220千伏) |
2013年 |
海勃湾区 |
8 |
祥和扩建3号主变工程(220千伏) |
2015年 |
海勃湾区 |
9 |
海勃湾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2011年 |
海勃湾区 |
10 |
海勃湾变电站110千伏切改工程 |
2011年 |
海勃湾区 |
11 |
滨河Ⅲ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2013年 |
海勃湾区 |
12 |
海勃湾110千伏中心变电站 |
2013年 |
海勃湾区 |
13 |
卡布其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2014年 |
海勃湾区 |
14 |
乌海蓝星光伏发电低压并网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5 |
乌海市海勃湾区光伏发电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6 |
千里山选煤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年重介洗煤项目 |
2009—2010年 |
海勃湾区 |
17 |
乌海久丰煤矿有限公司技改矿建年产200万吨重介洗煤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8 |
北京中大新材能源公司项目 |
2009—2010年 |
海勃湾区 |
19 |
乌海市金沙太阳能热气流发电有限公司 |
2009—2010年 |
海勃湾区 |
20 |
乌海德晟实业公司晟越洗煤厂 |
2009—2010年 |
海勃湾区 |
21 |
万企景华300万吨洗煤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22 |
神华骆驼山洗煤厂项目(二期)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23 |
广纳300万吨洗煤项目 |
2009年 |
海勃湾区 |
24 |
大华伟业300万吨洗煤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25 |
温明煤焦化年产300万吨洗煤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26 |
乌海市海勃湾天斯图煤矿300万吨洗煤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27 |
卡汉洗煤基地 |
2010—2011年 |
海勃湾区 |
28 |
整合非煤65个矿山、煤矿17个(含技改)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29 |
乌海市彤阳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物柴油项目 |
2009年 |
乌达区 |
30 |
上海美方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吨洗煤项目 |
2010年 |
乌达区 |
31 |
宏达公司重介洗煤项目 |
2010年 |
乌达区 |
32 |
信远公司重介洗煤项目 |
2010年 |
乌达区 |
33 |
吉福Ⅲ回输变电工程(220千伏) |
2011年 |
乌达区 |
34 |
苏海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2012年 |
乌达区 |
35 |
巴音陶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2015年 |
海南区 |
36 |
永安2号主变(110千伏) |
2011年 |
乌达区 |
37 |
乌达矿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2011年 |
乌达区 |
38 |
乌海环湖西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2012年 |
乌达区 |
39 |
乌达矿区西区110千伏变电站 |
2014年 |
乌达区 |
40 |
整合非煤24个矿山、煤矿3个(含技改) |
2010年 |
乌达区 |
41 |
建安洗煤厂 |
2010年 |
乌达区 |
42 |
海南东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2010年 |
海南区 |
43 |
卧龙岗扩建3号主变工程(220千伏) |
2012年 |
海南区 |
44 |
海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2010年 |
海南区 |
45 |
海公铁路牵引站外送电源工程(110千伏) |
2010年 |
海南区 |
46 |
明珠2号主变扩建(110千伏) |
2012年 |
海南区 |
47 |
海南建材园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2012年 |
海南区 |
48 |
巴音陶亥110千伏工业园区变电站 |
2013年 |
海南区 |
49 |
巴音陶亥110千伏农区变电站 |
2015年 |
海南区 |
50 |
乌海220千伏电磁解环切改优化工程 |
2010年 |
海南区 |
51 |
万晨能源公司300万吨/年重介选煤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52 |
乌海市海立煤焦有限公司洗煤厂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53 |
乌海市双磊化工有限公司洗煤厂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54 |
蒙鑫煤化工有限公司扩建160万吨洗煤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55 |
旺力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隆源分公司年入洗180万吨重介洗煤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56 |
乌海市泰和煤焦化公司矿友重介洗煤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57 |
乌海市佳鑫焦化公司重介洗煤项目 |
2009—2010年 |
海南区 |
58 |
乌海市佳鑫钢铁公司洗煤厂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59 |
乌海市蒙港实业公司重介洗煤项目 |
2009—2010年 |
海南区 |
60 |
乌海市恒业煤化有限公司洗煤项目 |
2010—2011年 |
海南区 |
61 |
乌海市天誉煤炭公司洗煤厂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62 |
乌海市明星煤化有限公司洗煤厂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63 |
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发电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64 |
乌海华资煤焦有限公司煤气发电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65 |
神华乌海能源公司煤矸石坑口发电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66 |
君正化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2010年 |
海南区 |
67 |
整合非煤61个矿山、煤矿33个(含技改) |
2010年 |
海南区 |
68 |
乌海市巴音陶亥农场滴沥帮乌素煤矿三矿洗煤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69 |
乌海市正兴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白云乌素煤矿120万吨/年洗煤改扩建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70 |
乌海一处年产180万吨重介洗煤项目 |
2010—2011年 |
海南区 |
71 |
旺力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扩建重介洗煤项目(十八公里) |
2010—2012年 |
海南区 |
二 |
交通项目 |
|
|
72 |
海(勃湾)公(乌素)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
2009年 |
海勃湾区、海南区 |
73 |
包兰线动车组铁路专线工程 |
2012年 |
海勃湾区、乌达区 |
74 |
包头—惠农段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 |
2009年 |
海勃湾区、乌达区 |
75 |
国道110线海勃湾至麻黄沟段公路改建项目 |
2008—2010年 |
海勃湾区、乌达区 |
76 |
国道110黄河大桥新建工程 |
2010年 |
海勃湾区、乌达区 |
77 |
省道217线海勃湾至拉僧庙公路改建工程 |
2010—2011年 |
海勃湾、海南区 |
78 |
省道乌斯泰至棋盘井二级公路 |
2011—2013年 |
乌达区、海南区 |
79 |
乌海市甘德尔黄河大桥工程 |
2010—2012年 |
海勃湾区、乌达区 |
80 |
运煤二级公路建设项目 |
2008—2010年 |
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 |
81 |
乌海市海勃湾区至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二级公路新建工程 |
2009—2011年 |
海勃湾、海南区 |
82 |
乌海市级城际快速通道 |
2010—2011年 |
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 |
83 |
乌海市矿区道路 |
2009—2011年 |
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 |
84 |
乌海市农村公路工程 |
2011—2013年 |
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 |
85 |
海勃湾五一乡至乌达区苏海图县际公路工程(其中:含400米浮桥一座) |
2010—2011年 |
海勃湾、乌达区 |
86 |
乌达区五虎山至海南区白云乌素县际公路工程 |
2010—2011年 |
乌达区、海南区 |
87 |
110国道新地至大陆盖段公路改建工程 |
2011—2012年 |
海勃湾区 |
88 |
京藏高速公路乌海互通立交桥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林荫大道项目) |
2009—2010年 |
海勃湾区 |
89 |
机场路扩建工程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90 |
乌海机场新建航站楼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91 |
海勃湾物流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92 |
汽车物流城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93 |
卡汉车站凯源物流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94 |
乌海岱山林牧业有限公司公路物流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95 |
乌海市众利惠农物流有限公司千里山物流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96 |
银泰支线改造 |
2010年 |
乌达区 |
97 |
乌兰淖尔镇至五虎山农村公路改造工程 |
2010年 |
乌达区 |
98 |
乌达区南环路改造工程 |
2010年 |
乌达区 |
99 |
乌达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市政道路工程 |
2010年 |
乌达区 |
100 |
乌兰乡至五虎山农村公路改造工程 |
2009年 |
乌达区 |
101 |
展帮物流项目 |
2010年 |
乌达区 |
102 |
S217线海南区至拉僧庙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 |
2011—2012年 |
海南区 |
103 |
六公线至109国道连接线立交桥工程 |
2010-2011年 |
海南区 |
104 |
乌海市海南区海惠公路 |
2010年 |
海南区 |
105 |
宁夏石嘴山至渡口南一公里新建黄河大桥及公路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106 |
呼铁如意俊安物流项目 |
2010—2011年 |
海南区 |
107 |
呼铁同洲物流项目 |
2009—2010年 |
海南区 |
108 |
西来峰铁神物流二期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109 |
乌海市锦达物流公司与呼铁外经集团建设的公路物流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110 |
广东塑料交易所物流交收仓储中心项目 |
2010-2011年 |
海南区 |
111 |
乌海市铁通石油液化气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化学产品仓储物流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112 |
福祥物流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113 |
成明有限公司物流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114 |
巴音陶亥镇河畔村至宁夏石嘴山市石嘴山工业园区北农场浮桥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三 |
基础设施项目 |
|
|
115 |
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市政工程项目 |
2009—2010年 |
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 |
116 |
乌海市第一粮库退城进郊建设项目 |
2009—2010年 |
海勃湾区 |
117 |
乌海市海勃湾医药储备库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18 |
海勃湾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19 |
乌海市海勃湾区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20 |
海勃湾区敬老院 |
2009年 |
海勃湾区 |
121 |
儿童福利院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22 |
乌珠幕公园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23 |
乌海市文化中心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24 |
海勃湾区宣传文化中心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25 |
乌海市人民艺术中心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26 |
乌海市人民体育中心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27 |
甘德尔山博物馆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28 |
市委党校教学办公楼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29 |
甘德尔山景区配套设施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30 |
下海勃湾基督教堂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31 |
乌海市乌达区新达家苑新建廉租住房项目 |
2010年 |
乌达区 |
132 |
乌达区棚户区热源工程 |
2010年 |
乌达区 |
133 |
乌达区棚户区管网工程 |
2010年 |
乌达区 |
134 |
物流中心热力站 |
2010年 |
乌达区 |
135 |
经济适用住房热力站 |
2010年 |
乌达区 |
136 |
乌达经济开发区给水工程 |
2010年 |
乌达区 |
137 |
乌达高新技术园区给水工程 |
2010年 |
乌达区 |
138 |
乌达棚户区配水工程 |
2010年 |
乌达区 |
139 |
乌达经济开发区绿化管网工程 |
2010年 |
乌达区 |
140 |
乌达棚户区排污管网扩建工程 |
2010年 |
乌达区 |
141 |
乌达区综合敬老院 |
2010年 |
乌达区 |
142 |
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
2009年 |
乌达区 |
143 |
滨海新城集中供水工程 |
2010年 |
乌达区 |
144 |
滨河西区及沿河景观带建设 |
2010年 |
乌达区 |
145 |
配水厂 |
2010年 |
乌达区 |
146 |
农区居民搬迁安置安居楼建设工程 |
2010年 |
乌达区 |
147 |
西来峰供水工程 |
2010年 |
海南区 |
四 |
水利工程 |
|
|
148 |
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 |
2009—2013年 |
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 |
149 |
乌海市水系(防洪沟)整治、改造工程 |
2010—2015年 |
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 |
150 |
海勃湾千里山水库建设工程 |
2008年 |
海勃湾区 |
151 |
西海子水库 |
2010年 |
乌达区 |
152 |
西山综合整治水利工程 |
2010年 |
乌达区 |
153 |
石峡谷水库建设工程 |
2010年 |
海南区 |
154 |
黄河水质监测站 |
2010年 |
海南区 |
五 |
工业项目 |
|
|
155 |
乌海市圣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酸项目 |
2008—2010年 |
海勃湾区 |
156 |
乌海市浩通高新技术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混凝土建筑砌块、粉煤灰彩色屋面瓦、粉煤灰陶粒、陶砂项目 |
2008-2010年 |
海勃湾区 |
157 |
内蒙古国泰陶瓷有限公司玻化砖项目 |
2008—2010年 |
海勃湾区 |
158 |
乌海市万和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高强高性能砼复合矿物外添加剂项目 |
2010—2012年 |
海勃湾区 |
159 |
乌海市彤阳废轮胎、废塑料、废机油、废生活垃圾制生物柴油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60 |
乌海市海矿天安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煤矸石烧结砖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61 |
乌海市恒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建设项目 |
2010—2011年 |
海勃湾区 |
162 |
乌海蓝星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玻璃生产线项目(低辐射贴膜玻璃)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63 |
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年产80万吨超细矿微粉挤压粉磨工程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64 |
乌海市天宇化工高新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煤系高岭土生产高档填料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65 |
懿峰工贸50万吨PVC、50万吨电石项目 |
2011年 |
海勃湾区 |
166 |
隆兴佰鸿照明科技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67 |
华衍钢结构生产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68 |
富城发钢结构生产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69 |
庞大汽车改装项目 |
2010—2011年 |
海勃湾区 |
170 |
陕重汽车改装项目 |
|
|
171 |
神华机械加工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72 |
神州采煤机械生产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73 |
威斯通高科技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174 |
君正公司一组项目 |
2009年 |
乌达区 |
175 |
内蒙古宜化有限公司二期电石、PVC、烧碱、甲酸钠项目 |
2010年 |
乌达区 |
176 |
恒业有机硅项目 |
2010年 |
乌达区 |
177 |
神华乌海能源公司一组项目 |
2010年 |
乌达区 |
178 |
内蒙古连得化工有限公司吡啶系列项目 |
2009年 |
乌达区 |
179 |
良峰精细化工2-萘酚及下游产品项目 |
2009年 |
乌达区 |
180 |
内蒙古宜化一组项目 |
2009年 |
乌达区 |
181 |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石,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蒸养砖项目 |
2010—2011年 |
乌达区 |
182 |
拉僧庙循环经济项目 |
2009年 |
海南区 |
183 |
老石旦循环经济项目 |
2009年 |
海南区 |
184 |
六五四循环经济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185 |
乌海市中联化工公司PVC、烧碱、白灰、电石、聚氯乙烯项目 |
2010—2012年 |
海南区 |
186 |
乌海双清精细化工公司丙炔醇项目 |
2010—2011年 |
海南区 |
187 |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公司电石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188 |
盛远塑胶有限公司PVC深加工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189 |
乌海市海亮塑胶化工公司PVC制品项目 |
2009—2010年 |
海南区 |
190 |
乌海市鸿谊环保新型建材公司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项目 |
2009—2010年 |
海南区 |
191 |
乌海市双清环保新型建材公司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项目 |
2010—2011年 |
海南区 |
192 |
乌海市泰和煤焦化公司煤矸石制砖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193 |
乌海市海丰焦化有限公司炭质还原剂、白灰项目 |
2010—2011年 |
海南区 |
194 |
乌海市天瑞化工公司炭质还原剂、白灰项目 |
2010—2011年 |
海南区 |
195 |
乌海市国泰化工公司炭质还原剂、白灰项目 |
2010—2011年 |
海南区 |
196 |
乌海市东信精细化工公司三氯乙酰、三氯吡啶醇钠和环保配套氯化钡、三氯甲苯工业生产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197 |
乌海黑猫炭黑公司炭黑、煤焦油深加工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198 |
乌海西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十万吨粗苯精制项目 |
2009—2010年 |
海南区 |
199 |
中投集团世纪源博公司尾气发电及煤炭综合利用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200 |
乌海华油天然气公司焦炉煤气制液化气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201 |
乌海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202 |
山东西水炭黑和轮胎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203 |
河北旭阳化工公司苯加氢建设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204 |
乌海市海晨机械公司机械加工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205 |
恒盛碳素 |
2010年 |
海南区 |
206 |
神华乌海能源公司苯加氢项目 |
2010—2011年 |
海南区 |
207 |
乌海市国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炭质还原剂、白灰项目 |
2010—2011年 |
海南区 |
208 |
乌海市神力硅业有限公司 |
2010—2011年 |
海南区 |
209 |
乌海市昊华高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工业余热循环利用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210 |
乌海市兴达民政福利有限公司醋酸乙烯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211 |
乌海市鑫荣精煤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原立方环保科技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212 |
乌海市海丰焦化有限公司白灰、兰炭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213 |
乌海市双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900吨丙炔醇及系列产品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214 |
乌海市蒙金冶炼有限公司一期、二期扩建密闭式电石炉及电石炉尾气烧白灰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215 |
乌海华清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2万Nm3/d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216 |
乌海市明星煤化有限公司煤矸石制砖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217 |
乌海市鑫泽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白灰、20万吨轻质碳酸钙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218 |
乌海市欣鑫石灰石有限公司、年产八十万吨白灰及配套五万吨石灰石粉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219 |
内蒙古明海锆业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锆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七 |
其他项目 |
|
|
220 |
新建混凝土搅拌站(海勃湾区4个,乌达区2个,海南区5个) |
2010—2014年 |
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 |
221 |
新建加油站(海勃湾区5个,乌达区1个,海南区26个) |
2010—2014年 |
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 |
222 |
新建加气站(海勃湾区1个,乌达区1个,海南区6个) |
2010—2014年 |
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 |
223 |
新建液化天然气站(海勃湾区4个,乌达区1个,海南区5个) |
2010—2014年 |
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 |
224 |
新建天然气、加油站(海勃湾区4个,乌达区2个,海南区10个) |
2010—2014年 |
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 |
225 |
金裕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226 |
商务会展中心(国宾馆)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227 |
乌海市民兵综合基地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228 |
棚户区再就业批发市场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229 |
滨河二期建设项目 |
2010年 |
海勃湾区 |
230 |
乌达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 |
2009年 |
乌达区 |
231 |
乌达区泽园新村工厂化育苗项目 |
2010年 |
乌达区 |
232 |
果蔬保鲜库项目 |
2010年 |
乌达区 |
233 |
泽园新村花卉基地项目 |
2010年 |
乌达区 |
234 |
乌兰淖尔镇现代农业科技园 |
2010年 |
乌达区 |
235 |
棚户区再就业批发市场 |
2010年 |
乌达区 |
236 |
湿地公园项目 |
2010—2011年 |
海南区 |
237 |
三和农贸市场 |
2010—2011年 |
海南区 |
238 |
乌海市万达民爆有限责任公司火工品储存库 |
2010年 |
海南区 |
239 |
乌海市新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公乌素果品市场改造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240 |
乌海市安盛爆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火工品储存库 |
2010年 |
海南区 |
241 |
二十五公里汽修配件市场建设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242 |
老石旦工业固废处置场项目 |
2010年 |
海南区 |
附表15 乌海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建设项目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1 |
内蒙古汉森酒业有限公司 |
葡萄种植、加工综合项目 |
大力发展种、养殖业,以发展葡萄等种养殖业为主要产业,配套一定数量景观、观光工程 |
2 |
乌海市岱山林牧业公司、 |
万亩葡萄园项目、五千亩沙生植物项目 |
|
3 |
乌海市雅达种养公司 |
葡萄基地建设项目 |
|
4 |
乌海市益农开发公司 |
葡萄种植项目 |
|
5 |
乌海市田野农科公司 |
葡萄基地建设项目 |
|
6 |
乌海市金沙湾农业公司 |
观光葡萄园建设项目 |
|
7 |
乌海市云飞种养殖科技有限公司 |
葡萄种植项目 |
|
8 |
乌海市新时针农业公司 |
葡萄种植及综合开发项目 |
|
9 |
乌海市蒙羊公司 |
肉羊加工项目 |
|
10 |
乌海市创亿农业开发公司 |
葡萄种植项目 |
|
11 |
海北苗圃建设 |
海北苗圃建设 |
|
12 |
四合木种质资源保护库建设 |
四合木种质资源保护库建设 |
|
13 |
红缘天牛 |
红缘天牛综合防治基础建设 |
|
14 |
阳光田宇 |
葡萄基地建设 |
|
15 |
乌海市金绿源农业科技公司 |
无公害蔬菜育苗温室建设项目 |
|
16 |
乌海市元丰农业科技公司 |
蔬菜温室建设 |
|
17 |
乌海市巴音宝蛋鸡良种繁育项目 |
蛋鸡良种繁育项目 |
|
18 |
乌海市乌兰淖尔镇蔬菜新品种育苗建设 |
蔬菜新品种育苗建设 |
附表16 乌海市近期重点交通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性质 |
建设规模 |
建设年限(年)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1 |
110国道黄河大桥新建工程 |
新建 |
一级黄河大桥一座,长2公里 |
2009—2010 |
40000 |
2 |
省道217线海勃湾至拉僧庙公路改建工程 |
改建 |
全长71.01公里,其中一级公路49.45公路,二级公路21.56公里 |
2009—2011 |
79844 |
3 |
乌海市—苦水沟(蒙宁界)沿河一级公路 |
新建 |
一级公路83.54公里 |
2009—2011 |
176723 |
4 |
省道海勃湾至海南至宁夏苦水沟公路新改建工程 |
新建 |
二级公路92.2公里 |
2009—2011 |
31354 |
5 |
乌海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 |
改建 |
全长282.119公里,其中二级公路69.628公里,三级公路212.491公里 |
2009—2011 |
76154 |
6 |
乌海市矿区道路工程 |
新建 |
二级公路275.643公里 |
2009—2011 |
146161 |
7 |
110国道海勃湾至麻黄沟段公路改建工程 |
改建 |
一级公路73.692公里 |
2008—2010 |
204000 |
8 |
110国道新地至大陆盖段公路改建工程 |
改建 |
二级公路49公里 |
2009—2010 |
9800 |
9 |
省道217线海南区至拉僧庙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 |
改建 |
二级公路14.3公里 |
2009 |
2990 |
10 |
乌兰乡至五虎山农村公路改造工程 |
新建 |
三级公路19公里 |
2009 |
3200 |
11 |
新地至西来峰经济开发区二级公路新建工程 |
新建 |
二级公路71.45公里 |
2008—2009 |
47700 |
12 |
乌海市甘德尔黄河大桥工程 |
新建 |
桥梁及道路为城市Ⅰ级主干道,全长4.67公里 |
2009—2011 |
117958 |
13 |
京藏高速公路摩尔沟互通立交桥新建工程 |
新建 |
互通立交,全长64.5公里 |
2009 |
6000 |
14 |
海南城区八车道改建工程 |
改建 |
全长1.9公里 |
2009 |
5816 |
15 |
省道乌斯泰至棋盘井二级公路 |
新建 |
二级公路63公里 |
2012—2013 |
12600 |
16 |
乌海市海勃湾至千钢段公路八车道扩建工程 |
扩建 |
一级公路23.9公里 |
2011—2012 |
|
17 |
山东荣城至乌海高速公路 |
新建 |
2010 |
|
|
18 |
富民浮桥及引桥道路工程 |
新建 |
13公里长400米宽 |
2010 |
|
19 |
海勃湾至乌达、乌达至海南、海勃湾至海南城际快速通道 |
新建 |
双向八车道32.898公里,双向六车道22.352公里 |
2010 |
43431 |
20 |
乌海市海拉路海南城区段公路 |
新建 |
4.65公里一级公路 |
2010 |
4700 |
21 |
巴音陶亥镇镇区与乌陶公路连接线 |
新建 |
2.6公里二级公路 |
2010 |
625 |
22 |
乌海市海勃湾区至石嘴山惠农区二级公路新建工程二期工程 |
18公里二级公路 |
2010 |
9650 |
|
23 |
海勃湾五一乡至乌达苏海图县际公路工程 |
新建 |
19公里二级公路,400延长米浮桥一座 |
2010 |
9440 |
24 |
乌达五虎山至海南白云乌素县际公路工程 |
新建 |
26公里二级公路,400延长米浮桥一座 |
2010 |
12240 |
25 |
乌海机场航站区扩建项目 |
扩建 |
新建航站楼1200平米、改善配套设施设备 |
2010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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