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予以公告,公告期将于 2026年9月3 日起至2026年11月26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递交地址:乌海市市民中心一楼西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3-6158277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情况:
原权利人:郝传利、闫秀花
拟登记权利人:闫秀花
坐落1::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西街南三街坊银港佳苑小区3号楼3单元101室
面积:77.13平方米. 用途:住宅
拟登记权利人:闫秀花
坐落2::乌海市海勃湾区长青西街北三街坊润德家园住宅小区4号楼1单元2304室
面积:132.65平方米. 用途:住宅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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