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现继承申请人为王桂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为60个工作日,将于 2026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申请人王桂明口述被继承人王汝维、毕玉梅名下有五个子女:王桂兰、王桂琦、王桂明、王桂珍、王桂玲于2023年6月19日去世。现予公告,公告期为60个工作日,将于2026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递交地址:海南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3-6158399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情况:
原权利人:王汝维、毕玉梅;
不动产证号:111021407703
不动产坐落:乌海市海南区棚户区C区滨河小区11号楼2单元202室
不动产面积:77.59㎡;
用途:住宅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南分中心
2026年6月18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