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予以公告,公告期将于 2026年06月01日 起至2026年08月24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递交地址:乌海市市民中心一楼西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3-6158277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情况:
原权利人:韩安平、彭健华
拟登记权利人:彭健华
面积:116.020平方米
用途:住宅
面积:20.790平方米
用途:车库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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