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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玲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9日 作者:信息发布 来源:自然资源 浏览次数:

    张美玲因保管不善,将乌国土乌达分国用(2002)字第00230国有土地使用(幸福街二街坊6栋3号)遗失,原发证日期2002-11-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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