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现继承申请人为贾清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为60个工作日,将于 2025年07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27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申请人贾清华口述被继承人贾金田共生育一个儿子二个女儿,儿子为:贾清华,女儿为:贾清枝、贾清利。现予公告,公告期为60个工作日,将于 2025年07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27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递交地址:海南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3-6158399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情况:
原权利人:贾金田
不动产坐落:乌海市海南区东风东街北经六路东康乐小区10号楼2单元102室
不动产面积:89.39㎡;
用途:住宅。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南分中心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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