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现继承申请人为李燕,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为60个工作日,将于 2025年7月8日起至2025年10月18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递交地址:乌达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3-3666067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情况:
原权利人:李改花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乌海市乌达区通达街一街坊锦湖佳苑A区15号楼3单元301室
用途:住宅
面积69.96㎡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乌达分中心
2025年7月8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