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予以公告,公告期将于2025年06月21日起至2025年07月11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递交地址:乌海市市民中心一楼西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3-6158277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情况:
原权利人:杨七
拟登记权利人:杨茂林
面积:85.28 平方米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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