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现继承申请人为刘虎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为60个工作日,将于 2025年05月22日起至2025年08月15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申请人刘虎林口述被继承人王风英与配偶刘三毛共生育二个女儿一个儿子,女儿为:刘春兰、刘春梅,儿子为:刘虎林。现予公告,公告期为60个工作日,将于 2025年05月22日起至2025年08月15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递交地址:海南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3-6158399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情况:
原权利人:刘三毛、王风英
不动产坐落:乌海市海南区棚户区A区神华小区12号楼5单元102室
房屋所有权证号:乌房权证C字第CsCs013787号
不动产面积:70.54㎡;
用途:住宅。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南分中心
202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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