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现继承申请人为刘俊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为60个工作日,将于 2025年5月19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申请人刘俊玉口述被继承人陈国荣名下有六个子女:刘俊兰、刘俊芳、刘俊玉、刘俊英、刘俊梅、王俊香。现予公告,公告期为60个工作日,将于2025年5月19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递交地址:海南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3-6158399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情况:
原权利人:陈国荣;
不动产证号:经济适用住房合同
不动产坐落:乌海市海南区东风东街北经七路东仁和小区12号楼2单元202室
不动产面积:75.14㎡;
用途:住宅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南分中心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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