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予以公告,公告期将于 2025年05月15日起至2025年08月07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递交地址:乌海市市民中心一楼西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3-6158277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情况:
原权利人:李连明、车培珍
拟登记权利人:车培珍、李海琴、史海飞
坐落:乌海市海勃湾区凤凰岭东街北三街坊锦绣中华商住小区12号楼4单元301室
面积:107.22平方米
用途:住宅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15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