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现继承申请人为王秀芹、班春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为60天,将于2025年3月19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递交地址:乌达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3-3666067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情况:
原权利人:王秀芹、班广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乌海市乌达区通达街十一街坊永昌佳苑三区16号楼1单元203室
不动产面积:66.87㎡;
用途:住宅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乌达分中心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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