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自然资源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乌海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乌海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实施方案》
2024年2月22日
乌海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降低交易成本,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领会《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放开抵押财产限制转让的规定,促进“带押过户”政策在我市落地见效,打通制约带押不动产流转的关键堵点,在依法依规、保护产权的情况下,固化“带押过户”办理流程,拓展“带押过户”在各类主体、各种场景下的应用,建设我市安全高效、规范有序、充分开放的不动产“带押过户”体系。
二、工作内容
(一)持续拓展不动产“带押过户”应用范围
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因交易、赠与、资产处置等原因,在抵押期间转移不动产权属的,无需注销抵押权即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最大程度减少抵押登记对不动产资产要素流转的影响。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积极对接各银行应加强不动产“带押过户”政策学习,全面推行“带押过户”政策在银行业的应用,积极宣传不动产“带押过户”政策,积极推动开展“带押过户”服务,符合“带押过户”政策条件的,原则上优先采取“带押过户”模式办理。银行机构应坚持需求导向,根据群众需求积极拓展“带押过户”在各类转移登记场景的应用,制定相应办理流程,不宜因贷款流转到其他银行直接拒绝“带押过户”,不宜因不动产用途或贷款类型不同而区分对待。
(二)建立健全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流程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在控制登记风险、保障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坚持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材料最简的原则,针对不同场景提供相应办事流程。对受让方借新还旧清偿旧贷款、旧贷款抵押权短期内予以注销的,宜采取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合并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新贷款抵押权首次登记,旧贷款清偿后,银行注销旧贷款抵押权;对受让方无需办理新贷款、过户后仍然负担旧贷款抵押权的,宜采取抵押权变更模式,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旧贷款抵押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固化不动产“带押过户”材料清单、文本样式,统一优化不动产登记系统,支撑不动产“带押过户”办理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准确认识到不动产“带押过户”制度是响应中央关于“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的重要举措,对加速房地产市场要素流转、助推存量房市场回暖向好的重要意义,相关机构要准确全面落实文件各项要求。
(二)完善监管举措。不动产和各银行间要加强信息互 通共享,根据不同场景采取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完善审贷、交易、登记、放贷、清偿、撤押等各流程衔接,保证不动产“带押过户”全流程安全、高效。
(三)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窗 口、网络、媒体等平台,积极宣传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相关政策,线上线下公开“带押过户”办理流程、办事网点,让更多市场主体了解政策、享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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