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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移登记、缴税及水电气联动过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 作者:自然资源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自然资源 浏览次数:

  一、办理条件

  1.二手房转移的登记原因及水电气联动过户的文件需齐全、有效;

  2.申请转移的二手房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一致;

  3.二手房被查封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4.二手房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需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5.二手房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价款的,需补缴土地价款;

  6.申请二手房转移的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需一致;

  7.申请转移的二手房涉及的水、电、气需无欠费、无争议;

  8.设有抵押权、查封状态的二手房,暂不列入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范围。

  二、办理情形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暂适用于个人买卖二手房(不包含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合并办”)及水电气联动过户的办理情形。

  三、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一件事一次办”。

  窗口工作人员通过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一次性录入全部信息,一次性生成电子化申请材料,自动分发水电气暖、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

  税务部门通过“个人房屋交易申报纳税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对接,提取核税、办税所需信息及材料,同步办理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本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对接,接收申请、受理信息,完成审核、登簿,三部门办理结果实时共享。申请人收到通知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将转移登记结果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水电气等单位(部门)完成联动过户。

  四、办理时限

  受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

  不动产部门: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3.不动产权证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4.买卖合同

  税务部门:

  1.买卖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2.不动产权证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3.买卖合同

  4.查房证明

  水电气暖部门:

  “水费缴费户号或者缴费凭证”;“不动产权证书”;“用热合同”。

  六、收费事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咨询电话

  1、海勃湾区:19104733268

  2、乌达区:0473-3666067

  3、海南区:0473-6158399

  4、税务部门:0473-2012366

  八、办理地点

  1、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市民中心一楼西厅

  2、乌海市乌达区新达街北50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3、乌海市海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厅二楼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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