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现继承申请人为崔凤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将于2023年06月05日起至2023年06月23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申请人崔凤娟口述被继承人王清利有三个子女:王树瑛、王树芹、王树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将于2023年06月05日起至2023年06月23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递交地址:海南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3-6158399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情况:
原权利人:王清利、崔凤娟
不动产证号: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不动产坐落:乌海市海南区东风东街北经七路东仁和小区10号楼2单元201室
不动产面积:74.02㎡;
用途:住宅。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南分中心
2023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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