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现继承申请人为李桂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将于2023年04月26日起至2023年05月18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申请人李桂芳口述被继承人李玉堂与配偶黄秀兰共生育二个女儿二个儿子,女儿为:李桂玲、李桂芳,儿子为:李新成、李建成。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将于2023年04月26日起至2023年05月18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递交地址:海南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3-6158399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情况:
原权利人:李玉堂、黄秀兰
不动产坐落:乌海市海南区棚户区A区神华小区10号楼6单元201室
房屋所有权证号:乌房权证C字第Cs013664号
不动产面积:69.55㎡;
用途:住宅。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南分中心
2023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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