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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作者:信息发布 来源:自然资源 浏览次数: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划清审批边界、提高审批效率,特制定《乌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现予以公布,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乌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试行)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2日

  乌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豁免清单(试行)

  一、下列建设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由政府职能部门主导实施的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老旧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垃圾站等)等改造提升项目。

  2.既有住宅小区、旧商业、旧厂房、旧办公等项目内不涉及新建建筑物和不占用绿地的微改项目,如新增或更新消防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空调架、信报箱、快递箱柜、可移动的简易门岗、体育游乐设施和公共信息发布牌,更新门卫房、停车棚、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新能源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道闸系统等设施、设备。

  3.不改变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立面造型,不涉及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变更的建筑工程,包括室内装修、维修工程,建筑外墙和屋顶的维修、翻新、加固、保温等工程,店牌店招整治、夜景照明工程,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4.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因工程建设需要的临时建(构)筑物,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围墙等。

  5.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既有设施改造工程,包括小区道路、绿化、各类管线、停车泊位等设施建设整治。

  7.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内的移动公厕、服务驿站等配套建(构)筑物。

  8.用地红线外接入管线工程,接入距离小于200米。

  9.原管位原管径的管线更新改造工程。

  10.不改变道路红线和断面形式的既有道路改造、翻修及交叉口渠化工程。

  11.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用于绿化种植、安全防护等功能的构筑物。

  12.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

  13.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已批加油站、加气站、油气合建站项目在满足安全间距、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增设全自动洗车机、储气罐、储油罐、储油池、加油枪、充(换)电站、排气口等设施设备,以及油罐减容、改变储存油品类型等加油加气设施设备改造工程。

  14.道路、桥梁的维护整修工程。

  15.无新增用地及管线的河道、管线(涵)清淤工程,堤岸的维护加固工程。

  16.市政管线临时迁改工程。

  17.道路两侧防护绿地及道路红线内的绿化工程。

  18.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且不影响公共道路空间的以下设施:公交车站(亭)、公共直饮水设施、临时移动公厕、微型消防站及其消防器材柜、小型公益广告设施、公共运动器材设施;指示牌、公共信息发布牌;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设立的用于城市安全、治安管理的监控设备、岗亭等公益性设施;车辆进出道闸、交通信号灯、护栏、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隔离栏、多杆合一设施、高(快)速路隔音屏障等公路、道路辅助设施等;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等。

  二、下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后,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9.街巷整治(含外立面)、沿城市道路建筑外立面(含门头改造)、屋顶整治(含平改坡)等改造提升项目。

  20.在老旧小区内建设电动自行车车棚、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活动室、公共厕所等配套服务设施和增设电梯。

  21.工业和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用地内建设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配电室、水泵房、消控室、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门卫室。

  22.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内的建筑小品或者其他配套建(构)筑物,包括建设非经营性、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雕塑和园林小品等建(构)筑物。

  23.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内,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且不影响公共空间使用的移动通信新建设施。

  24.因建设(经营)项目改变,经住建(消防)部门认定,需增加的消防水池、连廊、外挂楼梯等。

  25.用于安装无线电发射设施而建造的构筑物(塔、基站、铁架、斜拉杆等),以及设置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且不影响公共空间使用的移动通信新建设施。

  26.用于安装灯光、旗杆、户外配电箱、环网柜、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与安全防护装置等设施设备的基座、建筑构件等。

  27.户外立柱及屋顶广告设施。

  三、相关要求

  1.以上建设项目在满足安全、消防等规范要求前提下,应按照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不得违反道路交通、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2.本“豁免”清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3.乌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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