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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治沙站2018 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 11150300MB17708839/2022-100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信息分类: 预算/决算
概       述: 乌海市治沙站2018 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3-15 11:43: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治沙站2018 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15 11:43:31 作者: 来源:自然资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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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2018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 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二)2018 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三)2018 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四)日常公用经费安排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重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乌海市治沙站于2006年成立,原乌海市治沙林场在乌达区,后搬迁到甘德尔山,经政府同意变更为乌海市治沙站,2005年,为治理我市白独贵湾沙地,市政府决定将市治沙站整体迁移至海勃湾区。2011年根据乌机编办发[2011]34号文件《关于市治沙站挂乌海市甘德尔生态文明景区管理所牌子的通知》。 

  乌海市治沙站隶属于乌海市林业局二级单位,相当正科级,完全公益类,负责全市防沙治沙工程的规划、调查、设计,保护辖区林业资源,营造防风固沙林,种植生态林、经济林,进行抚育和管护工作。现我单位经营总面积为3万亩,有林地2.9万亩,其中经济林820亩,其他用地180亩。 

  (二)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根据乌机编办发[2011]34号文件《关于市治沙站挂乌海市甘德尔生态文明景区管理所牌子的通知》,经站务会研究决定,现将乌海市甘德尔生态文明景区管理所职能职责为: 

  (1)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森林保护政策法规,贯彻执行相关生态景区规划发展的规章制度和各项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甘德尔生态文明景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科学开发森林资源,申请管理保护经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监督管理景区内车辆停放、游览线路、旅游设施等规划建设,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景区发展规划等相关事宜。 

  (4)维护景区内的公共秩序,合理规划商业网点建设,统筹管理景点及公用设施,负责景区巡护管理、环境卫生、秩序维护、森林防火等事宜。 

  (5)推进景区特色文化事业的建设发展,打造乌海地区独具特色的防沙治沙教育基地和文明旅游示范区域。 

  按照市编办“五定”方案,我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1正科3副科)。截止2018年6月,在职职工共36人,2017年由煤炭局分流我单位职工16名;另外离退休职工共计25人。 

  2.机构情况

  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编制人数40年末在职实有人数职工40人,退休人员20人,后勤人员二人,正科1人,副科3人,副高一人,中级4人,高级技师7人,助理二人,高级工18人,中级工5人。 

  二、2018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 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8 年我单位部门预算总收入 817.4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17.41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 581.0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6.36 万元);项目支出 200 万 元(其他林业支出) 

  (二)2018 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8 年我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 817.4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17.41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 581.05 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36.36万元);项目支出 200万元(其他林业支出)。 

  (三)2018 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金额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 额 0、增(减)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金额 1.5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金额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0 万元、增(减)%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 1.52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0.08 万元、减少 20%。 

  3、公务接待费,2018 年公务接待费预算金额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 额 0、增(减)0%情况。 

  (四)日常公用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预算安排日常公用经费共 36.3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办公费 2 万元;手续费 0.38 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 3.77 万元;差旅费 1.40 万元;维修费 1.11 万元;培训费 7.74 万元;工会经费 6.20 万元;福利费 7.74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2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资金为 110 万元,具体采购项目如下: 

  苗木病虫害防治 20万元;管道材料费 60 万元;供水设备 3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2018 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三、重点绩效 

  1、生态环境效益: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的主体,特别是在我市森林资源较少、分布不均、生态环境差异较大的特殊环境中,森林资源独特的生态效益起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绿化造林能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维持人类的生态平衡。库区绿化造林能够增加沙区林草植被,既能有效减少土壤中颗粒物含量,还对空气中粉尘具有很大的阻挡、过滤和吸附作用,造林防沙后风蚀沙埋面积比例缩小,沙面已经达到相对稳定阶段,微生物种类、数量不断增加,沙结皮的稳定性逐渐加强,抗风蚀能力增强,遏制荒漠化、沙化发展进程。 

  2、经济效益: 把甘德尔山生态文明景区早日建成。增加旅游收入。林地绿化具有防风固沙、修复土壤、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作用,从长远角度来看,防治水土流失,防风固沙的同时能够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当地扬沙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的效果和决定性的意义。     

  3、社会效益:“绿化荒漠,美丽中国”旨在唤起全社会保护和改善荒漠生态的意识,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的中国共同努力,沙化导致生态恶化,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甚至危及生存,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的重要障碍。加大防沙治沙力度,使沙化土地实现净减少,北方主要沙尘源区植被长势持续好转,植被覆盖度增加,有利于减少释尘量,能够控制风沙流,对风沙起到固、阻、输、导的作用,逐步完成所有宜林地治理,遏制荒漠化、沙化发展进程,抑制沙尘天气发生,减弱或消除风沙对生产生活的危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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