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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某公司非法使用草原案
索  引  号: 11150300MB17708839/2025-0409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自然资源局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概       述: 某公司非法使用草原案
成文日期: 2025-01-14 00:00:00 公开日期: 2025-01-14 19:21:0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某公司非法使用草原案
发布时间:2025-01-14 19:21:04 作者:信息发布 来源:自然资源 浏览次数:

  某公司于2023年底开始未经批准在低碳产业园区内违法占用草地7107平方米建设酒店,经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该行为属于未经批准非法使用草原行为。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其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恢复植被,并处罚款5756.4元。该公司已全额缴纳罚款并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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