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某公司非法使用草原案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7708839/2025-04096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 | 行政处罚 | ||||||
概 述: | 某公司非法使用草原案 | ||||||||
成文日期: | 2025-01-1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1-14 19:21:0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某公司于2023年底开始未经批准在低碳产业园区内违法占用草地7107平方米建设酒店,经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该行为属于未经批准非法使用草原行为。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其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恢复植被,并处罚款5756.4元。该公司已全额缴纳罚款并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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