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推动全市石灰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7708839/2024-1041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关于推动全市石灰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4-01-03 16:25:5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市石灰石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石灰石资源开发模式,促进石灰石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推动石灰石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印发《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全市石灰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办〔2023〕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内容,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矿产资源产业发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矿产资源发展新阶段,对推动全市石灰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进行安排、部署。按照自治区目标要求,要力争到2025年实现石灰石资源保障能力显著提升、产业结构显著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初步形成石灰石产业集群,地质勘查、开采达到绿色化水平,各区至少建成一处“5G+智慧矿山”示范基地。在充分借鉴非煤矿山资源整合相关文件经验的基础上,又对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区域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根据现存问题,有的放矢制定政策,才能推动全市石灰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该《实施意见》共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矿产资源发展新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全市石灰石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动石灰石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第二部分为发展目标,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其中,第二、第三部分为核心部分,聚焦发展目标提出主要任务,分别是提高石灰石资源保障发展能力,不断优化石灰石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增强产业科技竞争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和提升绿色发展水平。针对主要任务,对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区域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同时也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确保全力推动全市石灰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矿产资源发展新理念,以推动全市石灰石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动石灰石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
(二) 发展目标
一是到2025年,石灰石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石灰石地质调查进入新阶段。二是到2025年,石灰石矿业经济规模化程度显著提升,已划定的石灰石矿山整合区完成整合工作,初步形成石灰石产业集群,促进石灰石企业资源整合,产业结构优化。三是到2025年,石灰石产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地质勘查、开采达到绿色化水平,现有大中型石灰石生产矿山及新建、改扩建矿山全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四是到2025年,石灰石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生产加工能力向智能化水平迈进,各区至少建成1处“5G+智慧矿山”示范基地。
(三) 主要任务
一是提高石灰石资源保障发展能力。全面开展石灰石资源地质调查。在全面掌握我市石灰石资源储量、品位及分布等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石灰石资源的地质勘探力度,主动吸收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和引导开展商业性勘查,为石灰石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储备。其次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和引领作用,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合理规划矿山建设布局,从各方面多角度提高石灰石资源的整体开发利用水平。
二是不断优化石灰石产业布局。以促进产业链式集聚为导向,构建区域联动、供需平衡、绿色环保、集约发展的石灰石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统筹石灰石产业空间总体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构建“高效化开采、集聚化建设、节约化利用、一体化发展”的产业布局,实现石灰石产业高质量发展。其次引导建立特色产业集群化发展,建立以“点”带“面”进而辐射周边的发展模式。
三是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按照“资源往产业延伸”要求,通过政策导向,鼓励矿山企业积极与深加工企业建立供给链关系或加强矿产深加工项目合作。坚持“先加工、后出境”,延长石灰石产业链。同时推动资源条件好、符合产业政策、生产效益有上升空间的石灰石矿山企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有效延伸产业链、价值链。围绕我市打造全球最大的BDO一体化生产基地目标,壮大石灰石—电石—BDO—可降解材料的主产业链条,不断提升石灰石产业支撑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增量。其次加强石灰石产业招商引资,由地方政府牵线,减小外来企业落户阻力。
四是增强产业科技竞争力。鼓励和支持石灰石企业建设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的闭环智能制造工厂,石灰石工矿企业实现5G信号有效覆盖,将AI技术应用于采矿场景,打造不同条件、场景、模式下的“5G+无人驾驶”“5G+智能化”采掘示范项目。其次提升石灰石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精深加工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五是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分类分级监管制度,规范检查程序,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同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企业生产操作规程,从源头上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其次推进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强化矿山企业应急管理技术支撑。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也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六是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引导矿山企业绿色转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得开工建设。同时加大矿山环境治理修复力度,坚持“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将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纳入生产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的破坏。正在开采的石灰石矿山要提前制定年度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治理内容、治理区域及治理资金的安排使用;对污染治理不达标的石灰石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废弃的矿山要加大矿山环境治理修复力度,不得以各种名义进行新的开采。其次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和专业队伍参与到绿色矿山建设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中;鼓励支持矿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建立石灰石绿色矿山实验区、示范区。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石灰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正确处理好资源开采、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市自然资源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要发挥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建立健全规划体系、责任体系、队伍体系、市场体系、执法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服务,提升政务能力,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结合实际出台降本、减负等政策,真正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是强化调度跟踪。各区人民政府要实时更新、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市直有关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直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创新服务模式,实行精准跟踪服务,切实解决推进石灰石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联系人:唐乐,联系电话0473-6992026,联系科室:矿业权管理科
2023年10月27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