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问答)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7708839/2022-1508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问答)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12-21 18:50:2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答: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违法用地清理整治有关工作部署,提升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依法用地管地意识,遏制违法用地高发、频发态势,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乌海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的具体工作要求是什么?
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执法工作“严起来”的总体要求,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厉的处罚、最严格的执法保护土地,切实做到“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坚决把全市土地违法总量居高不下的势头打压下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进我市土地管理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三.《乌海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文件整治范围?
答:近年来卫片执法、例行督察、“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黄河流域和日常巡察发现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土地违法问题;各级审计部门审计发现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土地违法问题;12336、舆情、上级交办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土地违法问题,均列入本次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
四.《乌海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文件工作目标?
答:本次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2020年12月开始为期一年,以上述违法用地问题数据为基数,对违法用地问题要严肃查处,认真履职,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拆除的要拆除、该移交移送的要移交移送、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全面实现违法用地问题履职到位、整改到位,切实消除违法用地状态,按期实现“清零”目标。
2016、2017、2018年例行督察和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挖湖造景违法用地未整改到位问题,于2021年5月31日前整改到位;工作范围中指出的其余土地违法问题,于2021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同时,对新发生的违法用地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立即查处一起。
五.《乌海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文件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安排?
答:各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清理整治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对整治范围内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及时销号。领导小组要对整治工作加强指导,加大督察督办力度,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乌海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责任分工?
答:1、市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落实,采取有效措施,指导三区开展整治工作,加强对三区上报的整治情况进行核查和审核,掌握地区工作情况,发现重大案件要依法依规直接立案查处,统筹做好整治工作。
2、市土地矿产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要发挥共同责任机制,依法履职。建设单位开工前要积极履行用地审批手续,依法依规用地;用地审批前置批准部门,认真履职,及时受理、及时审批;相关部门对违法用地涉嫌构成犯罪或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法依规及时受理、及时处置。
3、三区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逐宗地指定查处整改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及完成查处整改时限。负责对整治范围内问题要逐一进行梳理、归类、汇总,进行实地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重大违法用地案件要及时报告,按要求做好违法查处及整改工作,配合辖区政府及用地主体做好用地组件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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