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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相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MB17708839/2026-0262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自然资源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5-19 00:00:00 公开日期: 2026-05-19 10:45:4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信息发布 来源:自然资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分局:

  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报,预计5月15日至16日我市将有一次中到大雨天气过程,其中16日02时至08时雨势较强,过程累计降雨量为20-40毫米,最大小时降雨量10-15毫米,降雨期间最高气温下降6℃左右。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压紧压实防汛属地责任,筑牢地质灾害防御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主汛期地质灾害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控风险隐患

  各分局要深刻汲取区内外地质灾害事件教训,强化薄弱环节,严格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全链条工作要求。组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畅通联络,聚焦地质灾害隐患点、矿山企业、旅游景区、网红打卡地等重点区域,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及时更新设立警示标识,详细记录隐患点位、风险等级、整改措施及责任人员,建立隐患台账、动态更新管理。排查发现的问题需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立行立改、闭环管理。

  二、做实预警信息传递,确保到户到人无遗漏

  密切联系防汛办,依托防汛“五级”叫应联络名单,通过政务工作群、基层广播、楼栋公示屏、应急短信、上门提醒等多渠道,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递至村、社区、网格、楼栋、农户等基层末端,提升群众主动避险意识。

  三、压实各方防控责任,筑牢防灾减灾防线

  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防灾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迅速调配人力物力落实防控措施,对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果断采取避让、人员转移等措施;对属于其他行业部门管理的风险隐患,及时反馈灾害信息、督促提醒落实防范措施,相关情况同步报送区安委办、防汛抗旱指挥办。强化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防控,督促企业落实强降雨期间生产管控,必要时停止作业、转移人员,严防洪水倒灌、雨水浸淹引发次生灾害和安全事故。

  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响应处置

  各分局需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全员在岗、通讯全天畅通,严禁脱岗、漏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本轮降雨过程,紧盯雨情、水情、汛情及地质灾害动态,实时跟进气象变化,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一旦接到险情报告,需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上报,确保信息传递高效无误、险情处置及时到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演练,提升基层防灾实战能力

  加大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滚动播报、交通广播提示、入户宣讲等方式,普及滑坡、崩塌等灾害识别、预警信号、避险逃生及自救互救知识,切实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汛前准备工作要求,聚焦“防、抢、撤”核心要素,组织开展贴近实景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重点强化监测预警、隐患巡查、人员转移、应急处置等环节实操,确保基层群众熟悉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安置点位,全面提升基层防灾避险实战能力。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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